,根據我國《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和司法部門的有關規定,具有司法會計鑒定資格的四類人是公檢法內部設立的已經取得“司法會計鑒定權”部門的專職司法會計,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註冊會計師,高等院校副教授以上的財會專家和學者,具有司法會計鑒定人資格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