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預提費用介紹如下:
預提費用
預提費用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依據《政府會計制度》而設置的“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科目編號為2401,屬於負債類科目。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單位已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
“預提費用”是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由本期計入的成本費用,但是於以後月份才實際支付的相關成本費用。目前企業會計準則已取消了該會計科目的使用,將原“預提費用”科目的核算內容並入了“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
預提費用核算內容
預提費用核算單位預先提取的已經發生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預提租金費用等。
事業單位按規定從科研項目收入中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事業單位計提的借款利息費用,通過“應付利息”、“長期借款”科目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預提費用科目應當按照預提費用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對於提取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明細科目,並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預提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
按規定從科研項目收入中提取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按照提取的金額,借記“單位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
實際使用計提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本科目(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其他預提費用
按期預提租金等費用時,按照預提的金額,借記“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經營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支付款項時,按照支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