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需要哪些規章制度
訂規章制度應緊密結合企業自身情況並嚴格依法進行,應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體”,由於企業情況各異,在此只對制訂規章制度時應註意的法律問題,從反面建議如下:1.規章制度的內容違法。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由於不了解或漠視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某些內容違反法律規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企業依這些內容管理員工而發生爭議,企業的行為將得不到法律支持。因此,規章制度必須內容合法。2.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制定。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都只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甚至是某個部門制定後即實施。但法律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3.規章制度未經公示。許多企業的有些規章制度根本不為員工所知,這就使員工無所遵從,因此法律規定企業規章制度必須要向全體員工公示,否則不對員工產生效力。4.規章制度未及時修改、補充。許多企業規章制度制定好以後便完事大吉,但實際情況是現行法律不斷推陳出新,制訂當時屬合法的內容可能現在已不合法。因此企業應當自行或委托有關專家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修改、補充相關內容。“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規章制度,同壹企業有不同內容的規章制度,但是究竟什麽是規章制度?企業規章制度指由企業有權部門制定的以書面形式表達的並以壹定方式公示的非針對個別事務的處理的規範總稱。首先規章制度必須出自企業有權部門,或經其審查批準,其次、規章制度必須按照企業內部規定的程序制作,如果法律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又規定了特定的程序,必須遵循該程序,再次、規章制度必須向勞動者公示,第四、規章制度是規範,是有關權利義務的設定,非針對個別人個別事件。如企業就召開某次會議的特別決定就不是規章制度,但企業就會議制度做出規定,就是企業的規章制度組成部分。勞動規章制度是規章制度中的壹類,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權利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無論從用人單位的運作、發展和強大來看,還是從履行企業法定義務的角度看,建立和完善企業規章制度都有必要性。要想富先修路,企業要做大、做強就得先立制建章。路修得越好車跑得越快,成功的企業都有壹個***同的秘訣:建立適合本企業的優良的規章管理制度。規章制度功能企業規章制度有以下功能:(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規章制度與職工權益制定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行為規範化,從而排除用人單位任意發號施令,亂施處罰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然而不合理的違法的規章制度會大面積的侵犯職工權益,當然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企業。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於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誌更容易接受。好的規章制度通過賦予特定的職位特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對法律明確規定需有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通過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該類規章制度時必須通過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這是職工通過民主程序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的形式。規章制度分類企業規章制度涉及面很廣,包括經營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辦公總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員工勤務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 倉儲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代理連鎖業務管理制度,廣告策劃制度,CI管理制度,進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方面。我們的興趣是從合法性的角度和規章制度制作技術層面的視角來對待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