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這些準則規範以下投資性房地產
1.租賃土地使用權
2.持有並準備升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3.租賃建築
所以樓只包括出租,不包括持有,增值後準備轉讓的情況。
擴展數據:
投資性房地產轉換:
第十三條企業有確鑿證據證明投資性房地產用途已經改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者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壹)投資性房地產開始使用。
(二)作為庫存房地產,以租代售。
(三)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權,用於個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
(四)停止自用並被出租的自用建築物。
第十四條在成本模式下,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應當作為轉換後的入賬價值。
第十五條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性房地產時,以轉換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六條自住性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日的公允價值低於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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