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試著想想哪裏錯了,然後補救。如果差別小,自己補。。
如果差很多,就老老實實的告訴老板或者廠長。。。
這對收銀員不好。很容易缺錢。
坐收、坐支賬戶與表外賬戶的區別,金融術語如果收的錢不入賬或者不按規定入賬,就是坐收。坐位收入通常與坐位支撐有關。所謂坐支,是指直接利用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的現金收入進行現金支出。
目前,設立表外賬戶已成為企業逃稅的主要手段。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買物資不需要或無法取得合法憑證、銷售產品不需要開具發票時,在正常賬簿之外設立的賬戶。由於其隱蔽性很強,在壹些中小企業中頗受歡迎。同時,表外賬可能因納稅人以不需要供應商發票為由壓低采購成本,導致供應商不繳或少繳稅款;但是納稅人自己銷售的貨物不開具發票,直接導致國家稅收流失,所以危害很大。
表外賬戶的現狀和問題有點籠統,可以詳細說壹下。我是註冊會計師,在會計事務所工作。希望可以回答妳的問題。
什麽是表外賬戶?「表外賬」和「小金庫」有什麽區別?請幫我壹個忙!所謂“表外賬”,是指企業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兩套以上的賬。壹般認為,壹套是供稅務機關審查的,不壹定(或根本不)反映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另壹套賬戶反映真實的財務狀況,供企業管理者掌握。
所謂“小金庫”,就是企業(或部門)違反財務制度,利用各種手段截留現金私用,不在企業(或部門)的現金賬戶上體現。
現金收到後,存入銀行。出納賬和會計賬怎麽分別記賬?哪裏收的現金做憑證,銀行存的現金做憑證。
如何區分“小金庫”和“表外賬”在清理檢查“小金庫”的工作中,往往很難區分“小金庫”和“表外賬”。為了正確把握“小金庫”和“賬外賬”的區別,筆者認為造成這種混亂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
第壹,混淆了兩個不同的概念。
“小金庫”和“賬外賬”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財務違規行為。應該說,先有“賬外賬”,後有“小金庫”。“表外賬戶”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定賬簿之外設立的賬簿。“小金庫”是指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擠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不納入單位財務會計部門核算或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資金。“帳外帳”的具體形式並不完全相同。就資金來源而言,既包括合法收入,也包括屬於單位的收入(轉移到大賬外隱瞞收入)和非法扣押的收入,如截留應上繳國庫的收入(稅費等。)、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三亂”(亂集資、亂收費、亂罰款)。在資金處置上,既有合理支出,也有亂花、私存、私放的問題,“小金庫”只是“賬外賬”的壹種表現。從國家現行的財政處罰條例來看,“小金庫”是作為嚴重的經濟違法行為來處理的。對“小金庫”的處罰要比“賬外賬”重得多,所以在界定“小金庫”時要慎重。
第二,從“表外賬”的成因和表現來看。
首先,從“表外賬”的成因來看,雖然其動機和企圖都是為了逃避稅收和財務監管,謀取單位和集團利益,但也有很多其他深層次的原因。主要有幾種情況:壹是隱瞞單位自營收入;二是為了攫取不當收入或謀取不當支出;第三是為了用錢方便。由於“賬外賬”成因的復雜性,僅從設置動機和企圖的角度,很難將其與“小金庫”區分開來。
其次,從“表外賬戶”的資金來源、性質和處置來看,其表現形式比較復雜。無論是資金來源還是資金去向,都呈現出多元滲透、混合交叉、違規與合規並存的形態。但“小金庫”的定義過於寬泛,確實很難真正區分兩者。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認定和處理“小金庫”和“表外賬”時,應把握兩個問題:
壹是準確界定“小金庫”的內涵,防止定性和處理不壹致。
“小金庫”的定性直接關系到被檢查單位的經濟處罰,涉及到對當事人責任的追究。因此,我們必須謹慎,以確保準確的定性分析。“小金庫”作為壹種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其內涵和外延的界定應區別於其他具體形式的“賬外賬”。根據國家財政法律法規,可以從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納入預算內外管理、資金用途是否合法等方面界定和把握“小金庫”的內涵。凡來源不符合規定、不設大賬管理、支出不符合規定、私自存儲的資金,均可按“小金庫”定性處理和處罰。
二、註意掌握其他形式的“表外賬”,區分情況,依法處理。
“表外賬戶”要根據情況區分。資金來源合規,但支出不合規的,可按資金來源處理處罰。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清理清查“小金庫”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
表外金庫就是收入不入賬,支出直接降為公款私存。讓我們有所作為。妳是否為企業購買了大量不必要的材料?還有偷稅漏稅。
如何查找和管理“表外賬”並核實會計憑證和賬務處理,包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和現金流量表。除了收支數據是否匹配,還要檢查流向是否真實,這樣才能發現是否存在表外賬。
真假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或者故意銷毀會計賬簿、表外科目的行為應當是: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或者故意銷毀會計賬簿、表外科目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所以壹旦發現是
申報單位負責人。還有單位負責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會計主管=負責會計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