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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下企業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答: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在會計科目和主要會計處理中,第壹條明確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職工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登記費、借款費用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長期待攤費用第壹條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已發生但分攤期超過1年的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各項費用”,為資產類科目。

而開辦費已不符合新準則對資產的規定,因此準則的做法是:

借:管理費

貸項:庫存現金

也就是說,壹次性計入,不會攤銷。

對於首次使用新準則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開辦費在首次執行日的余額,應當在首次執行日之後的第壹個會計期間全額確認為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