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以來,我國頒布實施了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壹系列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
在上述改革成果的基礎上,中國對企業會計準則和獨立審計準則進行了徹底改革,形成了完整的體系。其中包括39項企業會計準則和48項註冊會計師專業準則。這些標準於2007年6月5438+10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實施,以後將逐步推廣到所有公司。財政部還修訂了《企業財務通則》,於2007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
我國原會計準則由1基本準則和16具體準則組成,大部分是在1996至2001期間發布的。國際趨同的目標要求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納入中國準則,因此在修訂所有現有準則的同時,22項新的具體準則隨之出臺。新準則體系雖然用中文表述,但都是基於國際會計準則的精神,框架結構是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