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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本月份應負擔的銀行借款利息。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1、計算本月份應負擔的銀行借款利息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應付利息

(2)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2、借款利息的計算有:

(1)流動資金借款利息的計算

在項目財務分析中,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是按單利計算的,並且無論借款發生在何時,在計算利息時,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另外,由於流動資金是周轉使用的,所以壹般是假定流動資金借款在生產經營期不歸還,而是在項目終了時壹次性歸還。因此:

流動資金借款年利息=當年累計流動資金借款×流動資金借款年利率

例:1

以某項目為例,經估算,項目各年新增流動資金借款為:第3年330.59萬元,第4年31.12萬元,合計為361.71萬元,則各年的流動資金借款利息為:

第3年:330.59×8.64%=28.56(萬元)

第4~14年:(330.59+31.12)×8.64%-31.25(萬元)

(2)長期借款付息的計算:

為簡化處理,在計算長期借款的還本付息時,假定每年的借款均發生在當年的年中,因而只按半年計息,而還款則發生在年末;本年尚未歸還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則形成了下壹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計”,並按全年計息。這樣,每年應計利息的近似計算公式如下:

每年應計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計+本年借款額/2)×年利率

例:2

某項目僅在建設期第2年借入長期借款550萬元,年利率為9.9%,項目第3年起投產,則

第2年應計利息為:(0+550/2)×9.9%=27.23(萬元)

第3年應計利息為:(550+27.23+0/2)×9.9%壹57.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