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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舍同鄉會

湖舍是壹個由居住在上海的湖州市民組成的社區。它是由戴、陳愛詩、陳、潘公展、等人於1924年(民國13年)創建的。其宗旨是:“謀他國公益,促家鄉建設事業。”成員主要是居住在上海的六個縣(吳興、長興、德清、安吉、武康、孝豐)的人,包括家鄉和其他地區的湖州人。在全盛時期,湖社有1000多名成員。下設事務部、組織部、研究部、宣傳部、教育部、行業部、公益部和會員俱樂部,並在吳興、南京、武漢和蘇州設立了分會。上海解放後,其活動結束。它的實踐活動是廣泛的,包括為民求情的政治經濟要求。湖社有參加愛國活動的傳統。在30年代初的抗日救亡運動中,積極參與民眾抗日活動,宣傳抗日思想,救助難民。滬社的抗日救亡活動,尤其是抗日宣傳工作,在上海眾多同鄉團體中十分突出。

戶社成立之初,沒有固定的辦公室,通訊辦公室設在社員楊普生和陳的公寓裏。1927,湖州旅遊上海公學被接管,機構遷入公學。隨著組織規模的擴大和會員數量的激增,建立壹個固定的俱樂部成為所有會員的共同願望。因此,湖社第三次會員大會決定募集資金5萬元用於湖社建設,並成立了募捐委員會,由錢鑫任主任,王怡婷任副主任,沈天欣負責。啟動後,共籌集了5萬元。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湖社上層人士陸續進入國民黨政府中心,國民政府和湖社民眾十分重視祭奠辛亥革命烈士陳的活動。1927年,胡適電告政府,提出四種紀念方式:壹、南京建立大英圖書館;二、上海銅像;第三,湖州開辦了石英學校;第四,杭州設立專門的神社。南京政府基本采納了胡適的建議,在杭州、南京、湖州設立了紀念設施,但上海的紀念設施卻遲遲沒有設立。1929年5月,陳愛詩等人致電國民政府,辯稱“上海是陳公英生前開政之地,為烈士而死,但紀念樓至今未交,似不足以告慰烈士。”建議政府批準並資助建立壹個胡社英雄紀念館。在胡舍陳愛詩等人的要求下,南京國民政府同意在胡舍所設立英雄紀念館,並撥款5萬元。江蘇省政府也提供了3萬元,上海特別市和浙江省政府各撥款2萬元。後來,胡社將湖州人的公產聖壽寺移駐上海,並於1930年冬,在聖壽寺原址建立了規模宏大的胡社所和英雄紀念館。1931初,院北五樓、五樓的房子,作為祭祀鄉賢的聖屋。俱樂部的成立為湖會各項活動的開展提供了有利條件。通過出借會所的廳堂來獲取租金,在壹定程度上豐富了團體的財力,部分解決了同鄉會普遍存在的資金短缺問題,從而奠定了湖會事業的基礎,使其成為上海頗具影響力的同鄉會。

與此同時,湖社成立了復興湖州會館委員會,並不斷完善和規範自己的組織體系,制定自己的章旗,擴大組織規模,開展各種社會活動,逐漸成為管理湖州同鄉的團體骨幹。1934年,胡舍舉行十周年紀念大會,蔣介石、林森、吳鐵城、張群、邵力子、張靜江等國民黨要員送來匾額。蔣介石的書法;“桑葚是恭敬的,忠誠的,永恒的。”吳鐵城稱之為“促進人民治理”。邵力子稱之為“帶鏑的群眾是人民先鋒隊”。1935年國民黨“五大”期間,10名湖社成員當選為國民黨中央委員,其中陳、陳立夫、戴、、褚敏儀、潘公展、朱家驊、等長期是湖社的核心人物。正因如此,湖社成為上海最有影響力的同鄉團體之壹。抗戰時期,湖社成員分散,社會事務基本停止。鑒於上海原湖州旅會“組織不善”,為抗擊日本侵略,幫助同鄉,開展公益活動,10月6日,193865438、潘公展、沈天心、沈、姚等滯留上海的湖社社員,對原會進行了改組,修改了章程,在湖社發起成立了老湖社第六屆。同鄉會實行監督原則,宗旨是“聯結同鄉情誼,爭取同鄉公益”。主要業務會議如下:1。關於老鄉的公益;第二,關於老鄉的慈善;3.關於幫助老鄉的事項;第四,關於老鄉調解。其主要工作是成立湖州慈善救濟會,對難民進行救濟和援助。抗戰勝利後,湖社於九月復業,1946,大規模投入重建家園。1949年,南京國民政府淪陷,成員分道揚鑣,湖社解散,歸屬老湖。

六鄉會再次接手胡舍村民事務。其主要業務是處理湖州會館積存的棺木,接管湖州中小學,恢復協會各項事業。1953公私合營之際,商幫不復存在,同鄉會解散。湖社作為近代的壹個群眾組織,成立後不斷制定和修改章程,完善自己的組織體系,既反映了組織的發展,也反映了近代移民群體中民主法制觀念的深化。

就湖社而言,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擁有修改章程和選舉會員的權力。它每年夏天舉行壹次。從1924年湖社成立到1928年湖社第五屆委員會成立,共由21人組成,如潘公展、楊普生、陳愛詩、周有為、陳、戴、唐濟倉、嚴瑞軒、張君謀、周悅然等。從1929的六委,改為了監事。會員大會選舉產生21名執行委員和11名候補執行委員,組成執行委員會開展社會事務。執行委員會從他們中間選舉7名成員,組織常務委員會,主持日常社會事務,常務委員會選舉壹人為執行委員會主席。自1932起,常委會設立幹事辦公室,下設文書、會計、普通事務、特工四科,總幹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同時,由會員大會選舉5名監督委員會委員和3名候補監督委員會委員,組成監督委員會,監督社會事務,並選舉1名主席。執行委員會應於每月第壹個星期六召開例會,必要時由主席或理事長召集臨時會議;常務委員會每周五召開壹次常務會議,必要時由委員長或委員長召集臨時會議;委員會在每月的第二個星期三舉行例會,必要時由主任或主任召集臨時會議。執委會或監事會開會時,會通知補充委員同時參加,有建議權但無表決權。執行委員會須有6名以上執行委員出席,監事會須有2名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所有成員均為榮譽稱號,連任可連任。陳愛詩長期擔任湖社委員會主席、理事長,沈天申擔任湖社執委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