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年份和填表日期
2.身份證類型
3.識別號
4.雇主:填寫納稅人的雇主名稱。如果納稅人有壹個以上的辦公室或雇主,填寫接受申報的稅務機關負責人的辦公室或雇主。
5.雇主和員工的稅碼
6.用人單位所屬行業:填寫接受申報的用人單位所屬行業。
7.位置
8.職業
9.在中國的日子
10,國內有效聯系地址。
11和11行的“應納稅額”
12,12行“稅收減免”
13,13行“預付稅款”
14,14行“待付(退)稅額”
納稅申報表是指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按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期間應納稅款時應填寫的表格。
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並根據具體情況如實填報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種、稅目、稅率、應納稅額等納稅資料。
擴展數據: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第四條下列各項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五)保險賠償。
(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