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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科目設置?

根據新的政府會計制度,

1和5001科目“業務活動支出”核算單位為實現職能目標,依法履行職責或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發生的壹切費用。

核算內容包括:(1)為履行職責或開展經營活動的人員計提的工資;(2)外部人員為履行職責或開展業務活動而發生的勞務費用;(三)接收履行職責或者開展經營活動所需的庫存物品,動用、發放相關政府儲備物資;(四)用於履行職責或者開展經營活動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和保障性住房計提的折舊和攤銷;(5)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車船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因履行職責或開展業務活動而發生的;(六)履行職責或者開展業務活動發生的其他費用;(7)按規定從收入中提取專用基金,計入費用。

2、5101號科目“單位管理費”核算事業單位本級行政和後勤管理部門開展管理活動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單位行政和後勤管理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資產折舊(攤銷)等費用,以及離退休人員經費、工會經費、訴訟費、代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