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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的概念和確認條件

1.流動負債是指應債權人要求償還或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後壹年內償還的債務。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流動負債的定義是:“流動負債是指將在壹年或壹年以上的壹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二。流動負債的確認條件:

(1)償還期限是指應債權人的要求立即支付,或在壹年或壹個營業周期內必須履行的義務。

(2)該債務應當以企業的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清償。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各類流動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帳。負債已經發生,金額需要估計和確定。應在實際金額確定後進行合理估算和調整。”

流動負債的組成部分:

其典型構成包括:短期銀行借款,如銀行透支、應付商業本票、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費用、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部分、支付給債權人的款項,從資金的角度可分為兩類。

壹類是非自發融資,如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費用等,都是企業在經營中的自然支付義務。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不需要為這種融資支付額外的利息,其中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是供應商的融資,而應付費用,如應付工資、應付租金和應付利息,則是企業為取得資產或享受服務的未來支付義務。

另壹類是自發融資,如銀行貸款、應付商業本票等,是企業為珠江籌集資金而主動取得的。它們的特點是滿足短期資金需求,這種融資需要支付資金成本(利息)。將在壹年內到期的長期貸款部分也應歸類為流動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