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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何時發布?

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4月14日公布。

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為做好2016年度省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原則

(壹)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壹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2016年度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952名,招聘計劃(崗位)等信息於4月14日起同時在安徽先鋒網(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安徽人才網(www.ahhr.com.cn)及相關媒體上統壹發布。

從2016年度省直事業單位招聘計劃中統籌安排65名招聘計劃,用於定向招聘經我省統壹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25周歲以下”為“19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壹)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網絡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並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壹致。凡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壹個崗位,並須使用本人同壹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後,4月27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4月27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於4月28日18: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按規定繳納筆試費用、進行報名確認(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報名後,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2016年5月21日至5月23日期間,由省人事考試院辦理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審核確認手續(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與太湖路交口恒生陽光城8號寫字樓四樓)。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應聘同壹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不得低於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特殊崗位(專業),須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後方可開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中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低於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於4月29日13:00-17: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五、統壹考試

2016年度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采取“1+X”的考試模式,“1”為公***科目,即公***基礎知識(壹)或公***基礎知識(二),“X”為文秘類等10個專業科目(專業考試科目見附件)。公***科目為必考科目,應聘管理崗位的人員考《公***基礎知識(壹)》,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考《公***基礎知識(二)》。凡報考崗位表備註欄中標註“1+X”的考生,還需參加相對應的專業科目考試。

《公***基礎知識(壹)》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寫作;

《公***基礎知識(二)》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英語,寫作;

專業科目考試的主要內容:招聘崗位所需的主要專業基礎知識等。

筆試考試大綱於4月14日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統壹發布。

公***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22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20分。

報考人員可於5月18日至5月20日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並打印《準考證》。考試地點設在合肥市。

6月8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憑身份證號碼和密碼查詢本人統考筆試成績。

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公***科目筆試成績為70分;參加1+X考試模式的考生,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也須達到70分;其中,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崗位的考生公***科目成績合格線可放寬到60分。達到最低控制合格線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壹輪專業測試(體檢考察)。

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於2016年 5月21 日14:30-17:30和5月 23日8:00-12:00期間,攜帶相關證書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長江中路333號,西樓810房間,聯系電話:0551-62676130)申報加分事宜。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壹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誌願者”應提供由***青團中央統壹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相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公***科目筆試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各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六、資格復審

省直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招聘單位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若筆試采取“1+X”模式,則依公***科目成績占40%,專業科目成績占60%合成確定)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所報考崗位招聘計劃數,依照5:1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並進行資格復審。最後壹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壹並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專業測試前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3)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青團中央統壹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今年期滿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可提供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待發”等相關證明材料。

(4)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

  七、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招聘單位負責,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則》和《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測試實施細則》要求組織實施,壹般集中在6月至9月進行。省直各招聘主管部門按規定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安徽先鋒網、本部門及招聘單位網站上公布經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的專業測試實施方案(公告),並公布所屬招聘單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及其統考筆試成績、名次,同時應載明招聘崗位及數量,專業測試的程序與規則,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招聘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監督電話等事項。根據招聘崗位的用人需求,專業測試可選擇采取專業筆試、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試講、答辯、情景模擬、技能操作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實際操作技能以及潛能等。專業測試試題由省直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按規定自行組織命制,也可委托人事考試機構或有關高校、科研單位命制。

面試、試講、技能操作等須設立考官組。考官組壹般不少於7人,主要由專家學者、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領導等組成,其中外聘考官數量須占考官組人數的壹半以上。外聘考官人選原則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從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專業測試考官庫中統壹抽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省直主管部門負責抽調合適人選。

實際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少於或等於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可以該招聘單位當日參加同壹考場同壹種類專業測試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數,確定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最低分數線,也可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具體確定方式在專業測試實施方案中明確。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八、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後在招聘單位網站和主管部門網站上公布。其中,

1.不進行1+X考試且專業測試采取壹種考試方式的崗位。筆試成績占40%,專業測試成績占60%(計算公式:筆試成績÷1.2×0.4+專業測試成績×0.6)。

2.不進行1+X考試且專業測試采取兩種以上考試方式的崗位。筆試成績占35%,專業測試成績占65%(計算公式:筆試成績÷1.2×0.35+專業測試成績×0.65)。專業測試成績合成方式在專業測試實施方案中明確。

3.進行1+X考試且另進行專業測試的崗位。公***科目成績占35%,專業科目成績占35%,專業測試成績占30%(計算公式:公***科目÷1.2×0.35+專業科目÷1.2×0.35+專業測試成績×0.3)。

4.進行1+X考試但不進行專業測試的崗位。公***科目成績占40%,專業科目成績占60%(計算公式:公***科目÷1.2×0.4+專業科目÷1.2×0.6)。

上述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舍五入。

省直主管部門及其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專業科目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九、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招聘單位負責統壹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於進壹步規範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招聘單位網站和主管部門網站公示壹周。

  十壹、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人員名單、《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成績按崗位排序表》、《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批表》(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還需填寫《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調動報批表》)、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等證書、實際工作經歷證明、體檢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另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青團中央統壹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於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十二、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省直事業單位有關招聘政策及統考考務、專業測試、考察、體檢等後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安徽先鋒網、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及有關廳局或招聘單位網站查詢、查閱。

本次招聘統壹組織的筆試,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政策咨詢電話:0551-62676130、62663783(省人社廳事業處)

0551-62609436(省委組織部公務員處)

考務咨詢電話: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試院)

監督舉報電話:0551-62663184(省人社廳監察室)

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安徽省省直事業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崗位表》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監督電話:詳見《省直各招聘主管廳局紀檢監察部門電話表》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於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委組織部?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4月14日

 2016年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考試科目

1.文秘類(包含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應用語言學、秘書學四個專業)

2.財會類(包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三個專業)

3.計算機類(包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三個專業)

4.電子信息類(包含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四個專業)

5.機械類(包含機械工程、機械設計與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三個專業)

6.土木類(包含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三個專業)

7.建築類(包含建築學、城鄉規劃兩個專業)

8.地質類(包含地質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三個專業)

9.水利類(包含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兩個專業)

10.臨床醫學類(包含臨床醫學壹個專業)

註:“專業”依據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專業(學科)指導目錄設置,“包含”僅指如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