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協調局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文件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事務、信息整合、網絡建設管理、新聞宣傳、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接待、辦公後勤等工作;擬訂國土資源科技、對外合作和宣傳計劃,監督檢查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推進科技步伐,推廣新的科技成果;承辦市政府授權的對外合作交流事項的組織協調,組織安排外事接待,承辦出國人員的相關手續;組織和安排重大宣傳活動。
財務科
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相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局機關行政支出計劃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管理局機關資產,為局機關幹部辦理各類保險;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財務的監督管理;承擔省財政和市財政撥付的相關資金和國土資源管理費的管理;對土地管理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協助征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負責局直屬單位資金的計劃、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和編制財務預決算。
耕地保護科(保留懷化市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制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相關法規和技術方案;組織開發耕地後備資源,負責審核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劃和資金分配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土地開發整理的檢查驗收;承擔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國有荒山、荒地、灘塗開墾開發的立項和審查工作;承擔市農業區劃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規劃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和測繪發展規劃;指導和審查縣(市、區)土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審核報送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
建設用地部分
研究制定退耕還林的政策措施;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承擔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的審批;依法實施統壹征地制度,規範征地程序和方式;補償費用的計算、使用和管理方法;負責指導監督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建設用地聯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征地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落實情況。
地籍管理科
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措施以及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土地權屬確認、登記、發證和權屬爭議調解規則及權屬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統計;組織土地初始登記、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授權經營劃撥等各類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登記、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等土地變更登記;負責土地證書的監管;承擔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解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
房地產管理科
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投資或入股、抵押以及政府收購、土地儲備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招標、拍賣辦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承擔土地資產處置和土地資產儲備計劃的審查;指導縣(市、區)開展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落實《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導南河鄉(鎮)村土地管理措施;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指導全市土地定級、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估,並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礦產開發管理科
參與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審查,依法進行采礦(含溫泉、礦泉水)的審查登記發證和礦業權出讓的初步登記;依法調解礦業權爭議,參與查處非法采礦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依法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的收費情況進行檢查;依法推行礦產資源有償開采制度,負責全市礦業權流轉市場的指導和管理;依法組織礦業權招標拍賣活動。
地質勘探及儲量管理組
參與編制全市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對勘查登記進行初審;依法調解地質勘查糾紛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地質勘查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規定權限做好本地區礦產資源儲量的評估、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礦業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的征收;組織編制全市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監督和指導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協助省廳對地勘單位資質進行監督管理。
地質環境科
落實地質遺跡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的管理措施;組織制定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災害的預測、監測、評估和治理工作;負責災害防治項目的申報和立項,對治理方案提出審查意見;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礦泉水和地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建立和完善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組織編寫和出版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年報、通報和公報;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保護區的認定提出意見;為城市和區域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提供地質條件可行性報告;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
測繪行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產業政策;指導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管理地圖編制工作,編制本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向社會公開出版和展示的地圖;編制、上報和實施測繪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負責管理和組織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測量控制系統的建立、更新和使用;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成果的管理、發布和服務;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測繪項目;組織實施省測繪技術標準、法規和規範;審核對外提供的測繪成果。
監管科
組織土地管理、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履行推進依法行政的相關職責;辦理有關行政復議和應訴;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解釋;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把關;研究有關土地管理、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國土資源和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中政策問題的綜合協調;參與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聯合聽證;擔任主席團的法律顧問;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組織部(組統字[2000]2號)、省委組織部(湘組[2000]11)、市委組織部(淮組[2000]18)的規定,承擔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相關具體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和工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人員編制在局行政編制總額中單列。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壹)查處市本級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二)組織對市以下人民政府實施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檢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護、土地資源登記發證、土地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礦業權、探礦權的審批和實施過程。
(四)直接查處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其他重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
(五)配合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或者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追究當事人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黨紀政紀責任、治安責任和刑事責任,依法實施國土資源違法行政處罰的執行。
(六)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的相關規章制度和防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發生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檢查等相關規章制度;對縣(市、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查處的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督辦;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
(七)對縣(市、區)主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領導,監督檢查其履職情況。
(八)負責協助和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的相關業務培訓。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負責制定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維護市級國土資源電子政務平臺和安全網絡系統;協調相關部門推進業務數據庫建設;指導並參與縣級遠程終端及其數據庫的建立、應用和維護;監督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執行國家相關信息化標準;負責推行國土資源網上政務,發布國土資源非涉密業務信息和工作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