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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工程中自己種植的苗木會計應怎樣核算?

根據 《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農業活動是指農業企業對生物資產轉化為農產品或其他生物資產的生物轉化的管理。生物轉化,指導致生物資產質量或數量發生變化的生長、蛻變、生產、繁殖的過程。生物資產應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將收獲為農產品或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資產。根據以上定義,綠化苗木應屬於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物資產的初始計量應當按實際成本入賬。企業苗木成本核算應增設“待攤費用”、“農業生產成本”科目,核算農業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1.苗木初始建園時,為了賬務處理清晰,可增設“待攤費用”科目進行建園費用的歸集。除初始購入的種苗支出直接計入相應的品種成本外,其余發生的所有與建園有關的費用計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可根據企業實際費用項目情況建立相應的二級科目(如土地費、整地、肥料、栽植、除草等)進行明細核算,建園結束時由該科目轉入“農業生產成本”科目進行正常生產投入核算,會計處理如下: 借:待攤費用(二級科目)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借:農業生產成本(二級科目)貸:待攤費用 2.“農業生產成本”科目用於核算苗圃建園後正常生產投入的費用,應按品種、生長年限分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及公***性撫育成本的歸集,可在“農業生產成本”下再增設壹個二級科目——“待分配成本”,用於歸集當期發生的撫育成本,會計處理如下: 借:農業生產成本——待分配成本(公***性撫育的成本)——某品種苗木(可直接進入某品種的撫育成本)貸:現金(銀行存款等) (二)苗木成本的計算與分配 苗木作為壹種特殊存貨,在未出圃前始終處於在產品狀態,日常管理撫育成本占很大比例,如果按月進行苗木成本費用的分配,勢必會大大增加核算工作量,可按季度或半年(根據苗木生產及管理的季節性特點,筆者認為按季度較合適)進行分配。分配公***性撫育成本時,可考慮按各品種的面積作為分配基數,如有套種現象,苗木規格相差很大,可按套種的數量與不存在套種情況下的標準數量比,折合為面積進行分配。另外,由於苗木因品種不同而導致生產管理的繁雜程度不壹樣,所以應在第壹次分配的基礎上,根據品種間管理的難易程度制訂相應的再分配難易系數(由生產管理部門提供),對不同品種的公***撫育成本進行二次分配調整。計算方法如下: 1.某品種苗木成本=某品種購苗費(含購苗運費、旅差費等)支出+某品種苗木撫育成本 2.某品種苗木撫育成本=可直接計入某品種成本的撫育成本+公***性撫育成本的分配數 3.某品種苗木公***性撫育成本的分配數=全部苗木的公***性撫育總成本÷總面積×某品種所占面積×品種間難易系數 4.某品種苗木每株苗成本=某品種購苗費(含購苗費、運費、旅差費等)支出÷某品種株數+某苗木品種撫育成本某品種苗木成本÷某品種苗木數量×各生長年限的定額差異系數(由生產管理部門根據生產過程實際情況制定)會計處理如下: 歸集時,借:農業生產成本——待分配成本貸:現金(銀行存款等) 分配時,借:農業生產成本——某品種苗木貸:農業生產成本壹待分配成本 三、綠化苗木銷售成本的確認由於苗木生產成本的持續發生性,難以按壹般企業所采用的存貨發出方式,如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存貨成本結轉方法結轉已售苗木成本。為了保證收入與費用的合理配比,同時又不增加太多工作量,可考慮銷售苗木平時按期初該苗木品種成本(定額成本)結轉,在苗木成本分配的那個會計期末進行成本調整,即每季度末根據已分配的苗木成本與定額成本之間的差額調整苗木銷售成本。會計處理如下: 按期初成本(定額成本)結轉時, 借:營業成本貸:農業生產成本(某 品種苗木) 期末成本調整時, 借:營業成本貸:農業生產成本(某品種苗木) 四、關於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根據《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企業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消耗性生物資產進行檢查,如果由於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高於可變現凈值的,應按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消耗性生物資產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壹經計提,不得轉回。通常情況下,在未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病蟲害時,消耗性生物資產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按成本計算。需要計提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貸:存貨跌價準備 根據綠化苗木生物特點,在目前情況下壹般不宜計提,主要基於以下幾點考慮: 壹是由於苗木產業是新興產業,市場還很不規範,苗木市場在國內沒有壹個統壹的定價標準,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及炒作性,價格起伏較大; 二是苗木既然是自然生長的經濟作物,必然受天氣、病蟲害等影響,最大限度減小這些客觀原因對苗木的影響,是苗木種植正常生產投入所必須考慮的,除非因這些客觀原因而遭受災難性的損失。 五、關於存貨盤存與清查苗木盤存可采用永續盤存法亦稱賬面盤存法,通過設置詳細的存貨明細賬,逐筆或逐日地記錄存貨收入、發出的數量和金額,以隨時結出存貨的結余數量和金額,每年實地盤存壹次,並與賬面結存數相核對。考慮到苗木作為存貨的特殊性,壹定程度的死亡率是客觀存在的,故可考慮按品種制定合理的年度存貨缺苗率,年度存貨缺苗率壹般在2%~7%之間。如當某品種綠化苗木缺苗率為3%,則低於3%時,視為正常損耗,其損失可增加相應品種的苗木成本;當某品種苗木的缺苗率高於3%時,視為非正常損耗,超過3%部分作年度盤虧處理。當缺苗率低於3%時,只要根據實際盤存數調整各品種明細賬的數量即可。當缺苗率高於3%時,其3%部分根據實際盤存數調整各品種明細賬的數量;超過3%的部分須進行賬務調整,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貸:農業生產成本(某品種苗木) 或借:營業外支出(自然災害等非常損失)貸:農業生產成本(某苗木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