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將本單位的處置事項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分別履行直接審批程序,並按審批權限報財政局審批。對財政局批準的處置事項,主管部門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縣財政局。並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打印的處置資產清單;
2.房屋、建築物和土地資產的產權證明;
3.資產報廢的技術評估材料;
4.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出售或置換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
5、資產處置經單位會議研究的會議材料;
6、形成存貨損失、貨幣資產損失;
7.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審批(分級審批原則,不同權限)
二、審批(分級審批原則,不同權限)
A.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下列權限審批處置事項,包括:
1.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單項存貨損失和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
2.處置單位價值65,438+0,000元以下(含65,438+0,000元)的固定資產(不含土地、建築物)。
對於主管部門批準的處置事項,經主管部門批準後,報縣財政局備案。
b .縣財政局按照以下權限審批處置事項,包括:
1.土地、房屋和建築物的處置;
2.核銷單項損失3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存貨和貨幣性資產損失。
3、單位價值(家具、圖書分批)在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固定資產處置。
C.審核後,財政局應上報政府審批,內容包括:
1.核銷單項損失50萬元以上的存貨和貨幣性資產損失;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家具、圖書分批)的處置,由縣財政局報縣政府審批。
2、縣財政局認為應報縣政府審批的重大資產處置,由縣財政局審核後報縣政府審批。
第三,評價。資產處置申報經批準後,對於國有資產拍賣、有償轉讓或置換,行政事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評估報告應報縣財政局審批或備案。縣級政府審批的涉及重大經濟事項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其他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由行政事業單位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加工。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對資產處置的批準文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產權交易,並按照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規定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5.收入上繳。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應當繳入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上繳的,應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6.會計調整。資產處置後,單位應當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調整資產賬目,並同步更新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所有的財產和產權的總和,是國家所有的客體。具體而言,國有資產包括國家依照法律或權力取得並認可的財產、國家資本及其收益形成的財產、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形成的財產、對企業減稅、免稅、退稅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和國際援助形成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建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平臺,包括資產轉讓捐贈、現場交易和電子廢物統壹回收處理平臺,並提供資產評估、鑒定、法律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三十條部門轉讓和捐贈資產,必須通過轉讓和捐贈信息平臺發布相關信息。有資產配置需求的部門可以申請劃轉,稅務總局負責組織劃轉。
第三十壹條各部門經批準出售或報廢的資產,應通過資產處置平臺實施交易或統壹回收。
報廢計算機硬盤、復印機信息存儲部件等信息存儲載體資產,應當符合安全保密的相關要求,防止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