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固定資產應建立明細科目。壹般按照固定資產類別(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土地等)設置二級科目。也可按用途(廠房、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電子設備、運輸工具及其他)設置二級科目。
(3)“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價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本賬戶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4)“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固定資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
(5)固定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購入固定資產,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只需將買價、運雜費、保險費記所繳納稅費,作為固定資產原址入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購入的固定資產需要安裝,要先通過“在建工程”核算,將“固定資產”科目改為“在建工程”科目。
②投資人投入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
③自行建造、完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④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應按租賃準則確定的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租賃期屆滿,企業取得該項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應將該項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⑤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不同方式下確定的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⑥固定資產轉讓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收到雙方協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最後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高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若轉出價款低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做相反分錄。
⑦企業盤盈的固定資產,在批準處理之前,應根據重置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根據估計的已提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根據凈值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待有關部門批準之後,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企業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根據已計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根據原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待有關部門審批之後,應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
⑧固定資產存在棄置義務的,應在取得固定資產時,按預計棄置費用的現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在該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棄置費用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⑨處置固定資產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應按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凈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