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和出納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由不同的人員擔任。由壹人擔任是違反《會計法》的。
《會計法》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