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會力量辦學社會力量辦學是企業、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培訓機構。社會力量辦學主要實施面向就業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水平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全國此類社會力量辦學2萬多所,年培訓能力超過10萬人。
為使職業培訓工作更好地適應勞動力市場發展,根據勞動者就業需求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促進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原勞動部制定了綜合職業培訓基地基本要求,組織開展了綜合職業培訓基地和群試點工作。通過進壹步改革辦學體制,擴大培訓和利用現有辦學條件,挖掘師資、設施、設備潛力,把技工學校或就業訓練中心建設成為集職業需求調查、職業培訓、堅定職業技能、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緊密聯系於壹體的多功能綜合基地,充分體現培訓與就業相結合、培訓為就業服務的功能,發揮示範和輻射作用。職業培訓集團主要依托培訓、就業、鑒定等職能機構的緊密合作,加強本地區職業培訓實體的聯合,為勞動者培訓、鑒定、就業提供全方位、壹體化的服務。集團主要依托社區,註重團結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辦培訓,發揮整體優勢,成為區域職業培訓的主導力量。中國已建成200多個綜合性職業培訓基地和團體,為促進當地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實施再就業工程中,為幫助下崗職工轉變就業觀念,提高職業技能,盡快實現再就業,原勞動部制定了三年千萬再就業培訓計劃,要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在政府的指導和支持下,結合個人自學、企業組織和社會幫扶,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再就業培訓。再就業培訓的總體目標是為1998 -2000萬下崗職工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服務(為100萬壹般下崗職工提供職業指導,為其中600萬人組織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通過努力,下崗職工將樹立新的就業觀念,轉崗人員將掌握實用技能,自主創業人員將增強創業能力。具體任務是1998年培訓300萬人,1999年培訓350萬人,2000年培訓350萬人。重點是做好紡織、鐵路、軍工等重點行業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近三年對紡織行業654.38+0.2萬人、鐵路運輸行業40萬人、軍工行業40萬人、煤炭行業50萬人進行了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其他行業具體培訓人數將根據情況確定。
各地認真實施再就業培訓計劃,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如北京、陜西開展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與職業培訓機構合夥行動計劃,上海動員社會力量實施政府購買培訓成果工作機制,蘇州等地開展創業培訓。從65438年到0998年,全國有300多萬人參加再就業培訓,壹些地方培訓後就業率超過60%。為進壹步實施三年千萬再就業培訓計劃,鼓勵和引導下崗失業人員積極開展創業活動,通過組織培訓指導、政策咨詢和後續服務,切實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或創辦小企業的能力,勞動保障部在總結北京、上海、蘇州創業培訓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創業培訓試點指導意見》,要求在30個城市開展創業培訓。
《指導意見》從選擇培訓對象、聘請培訓教師、組織實施培訓等幾個方面對如何組織創業培訓提出了要求。培訓形式可以靈活多樣,可以采用集中授課、專家現場咨詢、案例分析相結合的方式,也可以通過觀看遠程培訓節目、實地考察等方式。該指導意見還要求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並為下崗工人提供免費培訓。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確保預算內再就業補貼和就業培訓費的壹定比例用於創業培訓,按規定用好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職業培訓補貼。在職培訓是指由用人單位直接或委托其他培訓機構進行的旨在提高在職勞動者技術技能的培訓。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並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職業教育法》第四章第28條規定,企業應當承擔職工和被錄用人員的職業教育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未按照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實施職業教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繳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於當地的職業教育。利用計算機互聯網開展遠程職業培訓是國際教育和職業培訓改革的趨勢和發展方向。中國人多地少的國情,需要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等教育手段開展遠程職業培訓。《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決定》指出:“積極發展廣播電視教育和學校電化教育,推廣使用現代化教學手段。要抓好教育衛星電視和播出網點建設,基本建成覆蓋大部分鄉鎮和邊遠地區的全國電化教育網絡。”
為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成立了遠程培訓管理機構,配備了壹套先進的遠程培訓設備,並成立了遠程培訓專家委員會,組建了10多個行業專家組。在委員會的組織下,正在有計劃地開發遠程職業培訓的視聽教材。
該中心與中央電視臺和中央電視臺大學合作,開展了縫紉、家政服務和電子商務方面的遠程培訓。在網絡培訓方面,我們正在組織開發文秘和電子商務的網絡培訓課件。在車間、工廠和商店工作和學習技術和商業的人。學徒制是指學徒在師傅的領導下,通過實際生產勞動學習和掌握技術和業務的壹種制度。在古希臘和古羅馬,訓練學徒是相當普遍的。中世紀西歐的行會手工業有完整的學徒培訓體系。在近代,不同的國家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來調整學徒制度。在英國,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師徒之間的權利義務,沒有法律限制。當出現爭議時,由法院解決。法國、美國、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國都制定了關於學徒合同、學徒資格和學徒培訓期限的專門法律。
在殷時期,中國的作坊裏就有學徒了。唐宋時期,學徒制盛行。在整個封建時期,工匠和商人接受學徒,壹般是為了輔助勞動和家政服務的需要,外加傳授技能。學徒期壹般為3-4年,主人提供住宿和每月少量的錢。學徒對主人有壹定的個人感情。學徒結束後,學徒通常要幫助業主幾年,然後才能為其他業主工作或自己創業。1840鴉片戰爭後,中國的資本主義發展起來,使用機器的現代化化工廠也采用了學徒制。1920年代以後,有的改為培訓班和培訓工人的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8年,國務院頒布了《國營、公私合營、合作營、個體戶企事業單位學徒學習期限和生活津貼暫行規定》,對學徒的招收、培訓、學習期限和生活津貼作了明確規定。招收學徒的單位與學徒、師傅與學徒之間應當訂立合同,載明學習期限、學習內容、學習期間的生活條件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學徒的年齡壹般在16歲以上,學習期限壹般為3年。職業培訓學校是指通過專門的職業技術教育培養新型技術工人的壹種形式。這種勞動教養制度起源於英國。1799安德森大學開設了專門的手藝班,培養技術工人。1823成為獨立的工藝學院,後來類似性質的學院陸續成立。19世紀中葉以後,英國出現了工人大學、技工學校、夜校、補習班、培訓班等形式,主要由慈善機構、宗教團體、工會、公司、企業家等贊助,政府通過發放補貼、教育部門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管。中國從清末到民國,沒有培養技術工人的學校,只有壹些培養打字員和會計的私立職業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生產建設的發展,技術工人的數量越來越多,建立和發展了壹大批培養技術工人的技工學校。1979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發布了《技工學校工作規定(試行)》,對技工學校的性質、任務、招生對象、學制、辦學規模、專業設置、辦學條件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我國,我們也十分重視在職職工的技術培訓,采取了組織技術培訓班、開辦業余學校、推廣電視教育和函授教育、定期舉辦技術講座或召開技術經驗交流會等具體辦法。各級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幹部,以及通過中等專業學校、高等院校和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定期輪訓,使他們盡可能地掌握領導現代化建設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