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各部門將陸續建立、健全利益公開、利益回避、不直接分管、離職後行為限制、全程審計和舉報獎勵等六項制度。如其中的不直接分管制度,就規定單位主要領導不得直接分管本單位的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投標,根據分工確定由班子成員分別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投標,形成相互制約與監督機制。最終通過這些制度設計,鏟除發生利益沖突的土壤和條件,達到最大限度防止利益沖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