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及時提供決策和管理所需的信息,在會計工作中,將持續的經營活動及其結果以起止日期人為劃分,形成會計期間,這就是會計分期的假設。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期間壹般應從公歷65438+10月1開始,至65438+2月31結束,也稱會計年度、會計年度、會計年度基準日、會計年度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