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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問會計人員退休返聘還用辦理交接手續嗎?

壹、如果會計人員退休返聘後仍從事原來的會計崗位工作,且工作沒有中斷,不需要辦理交接手續。如果原工作已經由其他人員接管,該退休人員返聘後接管其他會計崗位的工作,或者退休時已經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移交給他人,現在又重新接管過來,則需要辦理交接手續。

二、解釋

1、所謂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工作調動、離職或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應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的壹種工作程序。故名思議,就是壹項會計工作前後是由不同的兩個人(移交人和接管人)擔任才需要“交接”,如果該項工作連續由同壹人擔任就沒有“交接”壹說了。

2、《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關於會計工作交接的規定: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壹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