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企業發生了物業費並取得了相應的發票,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按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
2.企業發生物業費並取得相應發票,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列入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
3.如果企業是物業管理方,在取得物業費收入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企業發生物業費並取得相應發票的,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或按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企業作為物業管理方取得物業費收入的,應當根據業務性質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