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剩余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產經營獲得的凈收益應首先滿足公司的資金需求,如有盈余,將進行股利分配。如果沒有盈余,就不分紅。
理論基礎
剩余股利政策的理論基礎是股利無關性的MM理論。這壹理論由美國財務專家米勒和莫迪利亞尼在1961年發表的著名論文《股利政策、成長與股票價值》中首次提出,因此被稱為MM理論。根據這壹理論,在壹個完全的資本市場中,股份公司的股利政策與公司普通股的股價無關,公司的股利分配水平也不會對股東的財富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公司決策者不必考慮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公司的股利政策將隨著公司投融資計劃的制定而確定。因此,在完全資本市場條件下,股利完全取決於投資項目的盈余,投資者對留存利潤或發放股利沒有偏好。
關於剩余股利分配政策的探討本文簡要論述了推行剩余股利分配政策的原因及應用,並對該政策在實際操作中容易模糊的幾個問題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股利分配是指公司企業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股利,是企業利潤分配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股利是利潤分配程序中的最後壹個環節。本年度稅後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並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後,可供股東或投資者分配。這部分利潤可以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可以留在企業。實際上,股利分配政策就是確定這部分稅後利潤的比例,然後就涉及到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股東和企業的關系能否處理好的問題。它的選擇在壹定程度上也影響著企業發行股票的價格、企業的市場價值和企業的再融資能力。因此,全面了解股利分配政策有利於企業股利分配政策的選擇。
在財務管理實踐中,企業常見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盈余政策、固定或持續增長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筆者分析了剩余股利分配政策涉及的幾個問題。
壹是本著經濟優勢原則,按照資本結構要求的比例,從當年稅後利潤中留存投資所需資金,其余作為股息分配。
由於經濟優勢原則,企業在確定目標資本結構的前提下,應首先用留存利潤補充資金;其次,融資方式為長期有息貸款;最後的選擇是增發股票。剩余股利分配政策是在企業有較好的投資機會時,按照壹定的目標資本結構計算投資所需的權益資金,先從當年的稅後利潤中留存,再將剩余利潤作為股利進行分配。也就是說,當企業有獲得豐厚利潤的投資機會,且投資預期收益率高於留存利潤的資本成本率時,這種股利政策就會成為企業的理性選擇。原因很簡單:企業用於再投資的這部分現金流是稅後利潤的壹部分,屬於內源融資。它不需要對外支付利息和股息,也不需要像對外融資那樣消耗融資交易成本。顯然,這種股利政策可以降低綜合資本成本,有利於企業資本結構的優化和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剩余股利政策遵循經濟優勢原則。
例如,壹家股份公司發行了2000萬股流通股。2004年,公司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後的稅後利潤為600萬元,其中270萬元用於分紅。2005年稅後利潤630萬元。2006年初,公司討論決定了股利分配金額,決定采用剩余股利分配政策。預計2006年需要追加投資資金500萬元。目前,公司的目標資本結構是權益資本占60%,債務資本占40%,2006年將保持這壹結構。2005年可以分配給投資者的股息是多少?
在確定的目標資本結構下,2006年投資所需權益資本為:500?60%=300(萬元)。
根據剩余股利政策原則,當公司有較好的投資機會時,投資所需的權益資金首先從當年稅後利潤中留存。也就是說,2005年的稅後利潤要先留下300萬元股權資金滿足2006年的投資需求,然後再把剩下的分給股東。那麽2005年可分配給股東的股利為:630-300=330(萬元)。
從以上計算分析可以明確,公司2006年投資所需的500萬元首先以300萬元的利潤留成補充,其余200萬元通過長期借款籌集。如果公司將稅後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然後按照資本結構要求的資金比例增發股票和發放貸款,會增加公司的資金成本,這顯然違背了經濟優勢原則。公司根據資本結構要求的比例,在滿足權益類基金投資需求的前提下,遵循經濟優勢原則,將剩余利潤作為紅利分配給股東。
二、為了維持理想的資本結構,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股利壹般不使用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將以本年的稅後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並在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後,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即可以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利潤。這壹規定的含義是,公司只能將本年度的稅後利潤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以及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後的利潤,或者用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在本年度分配股利。
例1中,公司2005年可分配給股東的股利為330萬元,或將2004年未分配利潤加到這330萬元上作為本年可分配給股東的股利,即2005年可分配給股東的股利為:330+(600-270)= 660萬元。
但在財務實務中,公司壹般不會用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進行股利分配,而只分配當年的利潤。也就是說,公司2005年可分配給股東的股利是330萬元,壹般不是660萬元。因為奉行剩余分紅政策,意味著公司只會用剩余的利潤來分紅。這樣做的根本原因是為了保持理想的資本結構,並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小化。標題中的目標資本結構是指利潤分配後特定時間形成的資本結構符合既定目標。如果公司用以前未分配的利潤在今年分紅,股票型基金的存量就會減少。如果不能及時通過其他方式補充權益資金,會破壞資本結構,導致加權平均成本增加,不利於提高公司價值(股價);即使公司可以通過及時發行股票來補充分配的權益資金,以維持理想的資本結構,但也會導致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的增加,這是不符合經濟學原理的。因此,公司壹般不使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而是將本年利潤剩余部分即330萬元分配給股東。當然,法律並沒有禁止公司派發超過330萬元的紅利。
同樣,在財務實務中,每股股利也應根據當年可分配給股東的股利來計算,即公司2005年的每股股利為:
330/200=0.165(元/股),累計660萬元不能作為計算依據。
三、法律規定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是企業投資、投資所需的部分股權資金
所需資金可直接從當年稅後利潤中留存。
根據公司法律規定,公司必須至少提取15%的公積金和公益金作為公積金。所以公司至少要提取630?65,438+05% = 94.5萬元作為利潤留存。
但在第壹個例子中,在確定向股東分配的分紅金額時,沒有按照利潤分配令的要求計提15%的公積金和公益金,而是將2005年稅後利潤中直接扣除投資所需留存資金的剩余部分作為分紅向股東分配。因為:
(1)公司依法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滿足剩余分紅。
如果在分配政策下投資需要權益資金,公司可以分配給股東的股利應為630-94.5-300 = 235.5萬元,這實際上限制了公司的股利分配,增加了公司的利潤留存,破壞了公司的目標資本結構。
(2)法律要求的94.5萬元屬於留存收益,也可以長期使用。在剩余股利分配政策下,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可以也應該用於滿足公司目標資本結構的需要,這是投資所需的300萬元股權基金的壹部分。
(3)依法提取65,438+05%的公積金和公益金,實際是公司本年利潤?留著?限制金額,而不是紅利分配。
因此,在剩余股利分配政策下,公司可以在扣除投資所需的權益資金後,以當年的稅後利潤直接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剩余利潤,而無需按利潤分配順序的要求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
四、剩余股利分配政策僅適用於企業在當年稅後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仍有盈余的情況。
在剩余股利分配政策下,投資所需的權益資金從當年稅後利潤中留存。如果當年稅後利潤彌補上年虧損後沒有盈余或虧損,就不可能滿足投資的需要,更不用說將剩余利潤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了。在這種情況下,不適合采用剩余股利分配政策。至於如何滿足企業目標資本結構的要求,可以采用留存收益之外的其他融資方式。如果不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而是將當年的稅後利潤直接用於滿足投資需求,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企業就會違反法律的規定,影響企業形象,進而影響企業的融資能力。
例如,某公司2005年初未分配利潤為-19萬元,本年稅後利潤為19萬元,公積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為15%。預計2006年需要新增投資資金,分配前資產負債率為50%,2006年將保持這壹比例。
公司用本年稅後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余額為零。如果公司按照剩余股利分配政策,本年度稅後利潤65,438+09萬元首先滿足目標資本結構3,600萬元。50% = 18萬元股權基金,剩余1900-1800 = 10萬元分給投資者,這是法律不允許的,違規發放的10萬元利潤必須返還公司。
由於公司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本年度凈利潤為零,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即不能按本年度稅後利潤提取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也不能向股東分紅或分配利潤,因此公司只能通過其他融資渠道籌集投資所需的股權資金。當公司當年稅後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無盈余或虧損時,不適合采用剩余股利分配政策。
5.雖然公司當年實現的稅後利潤只是賬面數字,但企業積累的資金可以用來調節。
在所有融資方式中,除了直接投資募集的資金外,其他融資方式募集的資金都是貨幣資金。在剩余股利分配政策下,籌資的第壹途徑是留存收益。很明顯,這種方式籌集的資金是貨幣資金。而且我們知道企業當年實現的稅後利潤只是賬面數字,有些利潤可能是壹些沒有收回的賬。這種觀點認為,這不能質疑剩余股利分配的政策,因為:
(1)企業積累的資金,不要求按實現利潤的時間進行專款專用,可用於調劑。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利潤可用於調整,以滿足本年度的投資需要。
(二)企業投資所需資金只是壹個預測數字,不是實際數字。
(三)財務管理中的很多理論都是基於壹定的假設,剩余股利分配政策也可以假設企業當年實現的稅後利潤都是貨幣資金。
總之,剩余股利分配政策,看似簡單,實際上包含著深刻的內容。如果不仔細深入了解,就會有模糊的認識,影響其在實際操作中的作用。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加深對它的理解,在實際操作中更好地運用它。對於企業來說,可以更好地利用剩余股利政策,實現理想的資本結構,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綜合資本成本,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進而滿足股東或投資者在獲得短期利益的同時關註企業未來發展的投資心理,從而達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