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增值稅基本規定
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人。
境內是指: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以及銷售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增值稅納稅人還包括:
(1) 租賃人或承包人
(2)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貨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
(3) 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上的納稅人
為配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增值稅納稅人又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現行增值稅是以納稅人年銷售額大小和會計核算水平這兩個標準為劃分增值稅納稅人的依據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壹)認定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含)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自1998年7月1日起,凡是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無路財務核算是否健全,壹律不得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二)管理――了解
三、壹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壹)認定
1、凡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均為壹般納稅人
2、非企業性單位如果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且符合壹般納稅人條件,可以認定壹般納稅人
3、小規模納稅人(生產性質)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4、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可以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5、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壹核算,其總機構是壹般納稅人,分支機構即使未超過標準,也可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但要提供總機構是壹般納稅人的證明。但小規模商業企業除外。
6、下列納稅人不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1)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
(2)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享受免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除外)
(3)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7、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壹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標準,如會計核算健全,且不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不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
(二)管理
註意:壹般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應用舉例下列企業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有( )。
a.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納稅銷售額100萬元的商業零售企業
b.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納稅銷售額120萬元的生產企業
c.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納稅銷售額160萬元的批發企業
d.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納稅銷售額200萬元的生產企業
答案:a、c
應用舉例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下列單位或個人可以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有( )。
a.某電子配件廠年銷售額80萬元,財務核算健全,其總公司年銷售額為780萬元
b.某人批發果品,年銷售額為200萬元
c.年銷售額為110萬元,財務核算健全的鍋爐修配廠
d.只生產並銷售避孕藥品,年利潤額120萬元的藥廠
答案:a、c
四、新辦商貿企業壹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掌握)
(壹)對新辦商貿企業壹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1、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其,壹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方可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經批準,進入輔導期。
2、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或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註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
3、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直接按照正常的壹般納稅人管理
(二)對新辦商貿企業壹般納稅人認定的審批管理
1、 案頭審核
2、 約談
3、 實地查驗――註意需兩名稅務人員同時到場
(三)輔導期的壹般納稅人管理――見教材68頁
壹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壹般應不少於6個月
註意掌握不同類型商貿企業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的規定
(四)對轉為正常壹般納稅人的審批及管理
1、掌握納稅輔導後轉為正常壹般納稅人的條件(4條)
2、管理規定: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萬元,對輔導期內實際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並且足額繳納稅款的,經批,可開具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