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靠性:要求企業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基礎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所有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完整。
2.相關性:企業要求的會計信息應與投資者和其他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求相關,有助於投資者和其他財務報告使用者評價或預測企業過去、現在或未來的狀況。
3.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和其他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縱向可比性:同壹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類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橫向可比性:對於不同企業在同壹會計期間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統壹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的壹致性和可比性,使不同企業能夠按照壹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求提供相關的會計信息。
5.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根據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能僅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6.重要性:企業要求的會計信息應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項。
7.警示:要求企業對交易或事項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保持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收入或低估負債或費用。
8.及時性:要求企業及時確認、計量和報告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不得提前或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