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借方表示固定資產減值後又升值或處置固定資產時,沖回或轉回以前計提的減值準備;貸方表示固定資產發生減值,計提了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時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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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技術陳舊或者其他經濟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這種情況稱之為固定資產減值。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並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