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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兌換商品的賬務處理

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物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者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壹)購買商品贈送積分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遞延收益。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二)顧客取得贈品時,

借: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當消費積分實質上是促銷活動時,比如顧客可以折扣的方式購買商品,采用這種核算方式比較合理。在發放時不做會計處理,賬面上不反映積分的價值,客戶使用積分時直接計入使用當期的銷售費用。

借:銀行存款

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