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會計來編制。
記賬憑證是由會計人員對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按其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整理,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原則上要求必須附有相關原始憑證方發生效力。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法律效力的壹種文件。
擴展資料
會計人員整理會計憑證的方法
1、會計憑證的分類
會計憑證主要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常用原始憑證有因具體業務發生所開具或收到的發票、各單位自制的入庫單、工資表以及印制填寫的費用報銷單、支出憑單、借款單等。記賬憑證是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並確定會計分錄而填制的憑證。
2、原始憑證的粘貼要求
財務部負責人應制定並規範單位財務制度,事先派專業人員指導各部門對各類票據正確填開。原始票據的粘貼是壹項日常化的工作,所有票據壹般使用液體膠水粘牢左方的票頭,把發票紙張大小相同、票面金額相同的粘在壹起,多張紙張小的先粘貼到印制的報銷單據粘貼單上,從右至左,兩張票據不完全重合,便於翻找核對金額。
3、記賬憑證的整理要求
壹筆款項在支付或壹項經濟業務發生後,票據傳遞到財務記賬人員手中,出納據以記賬並做到日清月結,負責編制記賬憑證的財務人員檢查單據是否保持完好、整齊,對經濟業務性質相同的歸放在壹張記賬憑證裏,並予以編號。
每個單位從管理角度出發,在核算各項支出時壹般會分部門核算,在填制記賬憑證前,可以將同壹部門的相關單據擱放在壹起,簡化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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