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兩種情況處理:
1、如果分期付款不超過正常信用條件(通常指付款期限<=3年),則其會計處理與壹般會計處理無根本區別:
(1)購入時
借:原材料(等資產)
貸:應付賬款?
(2)付款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如果分期付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通常指付款期限超過3年),延期支付的貨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需要考慮時間價值:
(1)購入時
借:原材料(實際支付金額的現值,即需把每壹期的支付金額折為現值加總)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未確認融資費用(合同價與現值總額的差額)
貸:長期應付款(合同價)
銀行存款(支付的進項稅額)
擴展資料:
如果分期超過壹年,就要考慮時間價值的影響,支付的款項其實具有融資性質,需要以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轎車的入賬價值,長期應付款與現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計入財務費用。
在銀行按揭貸款購車會計分錄:
借:國定資產--汽車(現款購車價)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付款總金額)
分期支付款項,分期確認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