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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為鑒,繼往開來——中國地質學會成立50周年回顧

蒲慶宇

(中國地質科學院)

2012是中國地質學會成立90周年,有很多往事值得回憶和紀念。作為中國地質學會下屬專業委員會委員兼兼職副秘書長8年,在中國地質學會秘書處專職工作14年,被返聘7年的學會工作人員,有很多話要說,為使中國地質學會更加符合“中國地質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社會組織”的原則,盡自己的壹份力量。特別選取會員、董事會、章程三個問題,做壹些回顧和粗淺的分析,征求會員意見。

首先,會員名單的啟示

1948年2月,中國地質學會公布了會員名單,編者按寫道:

35年11月2日,協會董事會決議:“會員兩年不履行義務,協會將視為其主動辭職,並在南京中央日報刊登廣告,督促其繳納會費。截止年底,未繳納最近兩年或兩年以上會費者,視為辭職。如繼續履行義務,應隨時恢復會員資格。”本會已於11月8日、13日及14日、35日在《南京中央日報》公布此項決議。這份成員名單是根據上壹段提到的決議匯編的。因36年前未繳納兩年會費而未被列入這份新會員名單的會員,只要繳納會費,隨時可以恢復會員資格(當然不包括常任理事國)。

那壹年,1942年3月20日第十八屆年會通過的《中國地質學會章程》開始實施,其中規定學會的宗旨是“促進地質學和其他與地質學有關的學科的進步。”標準會費定在每年5元,會員每年2元。壹次性交50元的是永久會員,每年群友會400 ~ 600元。

抗戰時期,全國大部分高校和科研機構遷至西南大後方,中國地質學會隨中央地質調查局遷至重慶。當時雖然生活艱苦,工作條件差,但學術活動還是壹個接著壹個。抗戰勝利後,1946年,高校和科研機構遷回原地,中國地質學會也隨中央地質調查局遷回南京。當時有的成員換了工作單位,有的出國深造或者出國了。在此背景下,學會理事會於6月1946 11作出決議,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繳納會費作為重新註冊的重要條件。

在這份《中國地質學會會員記錄》中,公布了重新註冊會員總數為486人,其中創始會員19人,劉是1922年學會成立後第壹個加入的會員。此處誤記為創始成員,應有26個創始成員,但實際重新註冊成員數為18。現在還有8個人,其中4個已經去世,分別是趙如軍、丁文江、王紹文和Glip,另外4個是李傑、常東、佟步英和麥美德,他們因為壹些原因還沒有重新註冊。有永久會員357人,通訊會員28人,榮譽會員1人,會員96人,機構(團體)會員44人。此外,還有28名已故成員,除上述4名創始成員外,死者中有中國地質事業起步階段的有力支持者張翼鷗,在野外地質調查中被土匪殺害的趙亞曾、許德佐、陳康、馬益思,中央大學、南京大學的前身東南大學地質系早期系主任鄭厚懷,遇害的中央大學教授朱森。

486名重新註冊的會員中,按學科或專業分,地質學465,438+02,地理學46,土壤學65,438+065,438+0,動物學2,測量學4,植物學4,地球物理學5,考古學65,438+0,人類學65,438+0。也就是說,與地質相關的學科有74個,占總成員數的15%以上。它體現了學科的交叉和相關學科之間的相互交流,也體現了中國地質學會的強大知名度和強大親和力。

成員中也有少數外國人。中國地質學會的創始成員是三位外國人,分別是美國古生物學家、北京大學地質學教授Grabau A.W,來自中央地質調查局的瑞典新壹代地質學家、考古學家Andersson J.G,來自燕京女校的地質學教師Miner L。從65438年到0922年,美國地理學家Barbour G.P,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Berkey C.P,東北大學的古生物學家早部壹郎都加入了這個俱樂部。1948安特生和那林重新註冊時,巴伯已經回到美國,萬裏小路隼人壹郎在臺灣省立大學任教,德日已經回到法國,索坡已經回到美國,他們都重新註冊為中國地質學會會員。它反映了這些在中國工作的地質學家對中國的感情,也表明中國地質學會自成立以來就是壹個對世界開放的學術團體。

在重新登記的成員中,翁文浩和朱家驊已進入政壇。翁時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朱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長。目錄公布時,翁已退休,任中國石油公司總經理。南京解放後,1949年7月29日,中國地質學會理事會決定將翁和朱家驊兩名會員定為戰犯,權利義務中止,不列入會員名單。不知何故,翁回來後,特別是同誌肯定他是愛國的國民黨軍政人員後,並沒有恢復他的黨員權利和義務。

抗戰勝利後,壹批從事地質地理工作的青年學者和應屆畢業生出國留學。在國內,他們有的是中國地質學會會員,有的是朋友,可能是因為交流不方便,或者其他原因。除遲濟尚、周明珍、謝覺民、李普、馬興元、楊懷仁外,其他人均未重新報名。值得稱道的是,新中國成立後,遲、周、李、馬、楊、屠光熾、等先後回到祖國大陸。謝覺民、楊懷仁畢業於浙江大學歷史地理系。謝覺民沒有回來,後來成為美國著名人文地理學家,匹茲堡大學終身教授。1980後,經常與國內地理學界進行學術交流。

重新登記的委員中,朱家驊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長,解放戰爭後期隨國民政府遷至臺灣省。翁雖於1948+01年底卸任行政院院長,但出任中油公司總經理。他對蔣介石不滿,想盡辦法除掉他。但因為被列為戰犯,他不敢留在內地,搬到香港和法國。丁子和張其昀是浙江大學歷史地理系主任,教授人文地理。丁雲是國民黨重慶黨部書記,張其昀是國民黨浙大區黨部書記。前者去了美國,後者去了臺灣省。到臺灣後,張其昀先後擔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長”和“總統府資政”。他後來在臺灣省研究和整理中國歷史文化方面影響很大。

1929年2月第六屆年會通過的章程規定:“對中國地質學有合作或貢獻的外國地質學家或古生物學家,為本會通訊會員。”之後逐漸發展了通訊會員。這次重新註冊的通信成員有28個。國籍分別是美國、英國、日本、印度、法國、奧地利和瑞典,其中美國的Broom R教授正在南非工作。

在重新登記的委員中,翁、李四光、謝、朱家華、楊、黃以1948當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後來有75人被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院士),其中2人是當時的院士,3人被臺灣省中研院聘為院士。

重新登記的機關(組織)成員有44個,此外還有當時國內的三大地質機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中央研究院地質研究所、資源委員會礦產勘查處,以及資源委員會、四川省、臺灣省、江西省、西康省、河南省、湖南省、福建省的地質調查所、資源委員會管轄的壹些礦業公司、中閩公司聯合辦事處、官民合辦的壹些礦業公司。

從這本中國地質學會會員名錄中,我們可以得到壹些啟示。

首先,中國地質學會是民間學術團體,具有群眾性,屬於非政府組織。所謂自願組成,就是成立的時候有發起人,也就是創始成員。會員自願加入俱樂部,自願退出俱樂部,自由出入,履行義務。繳納會費是最基本的要求。現在中國地質學會號稱有幾萬會員,卻不交會費。有的已經退休多年,有的已經很久沒有聯系了。我不知道誰加入了俱樂部,誰退出了。所謂委員,就是空缺的職位,是“委員”。誰當董事,誰當董事長,拿個會員卡就行了。組織不同於政黨,但要守規矩,守規矩。要知道沒有規則,方圓是無法實現的。

其次,中國地質學會在當時很有吸引力,其會員結構體現了促進地質學及其他與地質學相關學科進步的宗旨。中國地理學會成立於1932,有46名中國地理學會會員參加中國地質學會。竺可楨於1922加入中國地質學會。他還是中國地理學會的創始人,並於1948在中國地質學會重新註冊。在地理學家中,地貌學家加入了中國地質學會。如果說學科相近,經濟地理學家和人文地理學家與地質學關系較遠,如胡煥庸、、謝覺民、張、、周、鐘公富、薛亦園、洪思齊、嚴肅敏。研究動物學的、壽,研究人類學的吳,研究植物學的胡顯素、侯也加入了中國地質學會。

再次,名錄按英文字母順序排列,不分職位、年齡、專業,也不分在中國地質學會的地位。只列出妳是什麽時候加入社團的,什麽時候成為永久會員的,以及當時在哪個單位服務的。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中國地質學會的所有會員都是平等的。展現給大眾的只是會員和年齡的區別。

1980開頭,李春雨曾說,1948,他經手並將得知的8000美元,將存入美國朋友在美國的銀行。我在1985在研究所上班,在1994聽說了這件事,問了研究所的相關人士。據當時的專職副秘書長何士元說,我讓李春雨把細節寫下來,壹時找不到,後來又讓李春雨寫了細節。李很不高興,但他還是寫了信。何士元說,這張紙找不到了,李春雨當時已經去世了。我問了程,他說李告訴我,程記得那個美國人是位女士,而且他記得她的名字。他寫下了這位美國朋友的名字。後來,王新任專職副秘書長,掌管了南京俱樂部和在美國的存款。南京俱樂部要回來了,押金也沒有確切消息,就沒辦了。1948社會怎麽會有這麽多錢?可能至少有壹部分是會員重新註冊時繳納的會員費。

第二,歷屆社團領導機構名單。

根據歷屆理事會名單,我整理了中國地質學會成立以來歷屆理事會工作人員名單。從這份名錄中,結合中國地質學會的實際工作情況,可以了解到中國地質學會治理結構的變化,從中可以得到對學會工作的壹些認識和體會,以及對今後如何改革的壹些啟示。

從1922年中國地質學會成立到1952年,* * *第27屆理事會任期基本為1年,跨度最多兩年。董事人數從幾個到十幾個不等。第八屆及以前有兩位副主席,第九屆至第三十壹屆無副主席,第二十壹屆至第二十六屆設監事會。董事會有董事長、副董事長、秘書長(秘書)、會計師等分工。換句話說,中國地質學會理事長(理事會)是壹個合法的理事。董事長壹般不連任。這是壹個合理高效的學術治理結構。

從第29屆理事會(1954 ~ 1956)開始,理事會任期延長至4 ~ 6年,第31屆理事會(1962 ~ 1979)從1966開始“文革”,從這壹年到65469年。65438-0972因對外關系需要,以中國地質學會名義恢復對外學術交流活動。董事人數劇增,如第31屆44人,從第32屆到目前的第40屆,增加到100多人。這期間,從第27屆(65,438+09,565,438+0)到65,438+09,765,438+0李四光去世,連任第6屆理事,共20年。這對於學術團體來說是壹種不正常的狀態,與民間學術團體的治理結構大相徑庭。在此期間,理事會會計被取消,掛靠單位的會計工作由會計代為進行。鑒於不收會費,經費由掛靠單位和中國科協支持,經費賬目無需向會員公布。在此期間,秘書長孫雲鑄開始在北京大學地質系(1951)工作,該系學生遊振東、何希林協助秘書長工作。1952開始設置專職人員。31屆理事會開始設立專職編輯,組建《地質學報》和《地質評論》編輯部。也就是說,學會有了辦公室,理事會開始擺脫了學會的事務。

中國地質學會歷屆理事會成員名單

繼續的

繼續的

地質學家從第壹屆到第三十屆擔任理事會主席和秘書長。28日至31日的理事會主席李四光雖然是政府的地質部長,但仍是著名的地質學家。第31任秘書長朱雖然是局級行政幹部,但在他們這個級別的行政幹部中,學習地質成績不錯,基本上是懂地質的管理幹部。從理事會第三十四屆開始(1988 ~ 1993),理事會主席開始由隸屬單位即地質部、地礦部、國土資源部的部長或副部長擔任。擔任過主席的幾位部長、副部長雖然先後學過地質學,也從事過地質工作,但由於他們在地質科學方面的成就和知識,不能當主席,只能當部長當主席。從主席的變化可以看出,中國地質學會的治理結構已經偏離了群眾性學術組織的性質。常務理事會的定期會議也以與國家行政機關部長辦公會議相同的方式舉行。有人戲稱“地礦部部長辦公會搬到地質學會了。”有壹段時間,為了降低級別,把執行主任會議和秘書長會議合並起來,叫做執行主任擴大會議。後來被壹個擔任常務副主席的地礦部副部長拒絕了,說執行主任和副秘書長是兩級,不能在壹起開會。後來改為執行主任決定,秘書長會議落實工作。在行政部門看來,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基本都是正部級、副部級、局級幹部,副秘書長基本都是處級幹部。只有前者能做決定,後者的任務是執行決定。壹起開會不合適。這是把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帶到學術團體。

學術團體的會長(主任)應該是著名科學家,如果他既是著名科學家又是社會活動家就更好了,這是國際慣例。1979之後,全國社團數量迅速增加,出現了部門分化的趨勢,這是利益的方向。這既有積極的意義,也有隱藏的弊端。而且很多社團都是由自己部門的行政領導掛帥,比如國務院相關部委局的負責人。1980後期國務院明確規定行政領導不得在學會、協會、研究會中擔任領導職務,這是對的。但是留了個尾巴,說如果真的需要,要報國務院批準。這壹規定實際上是對已經在社團、協會中擔任領導職務的行政領導的限制,而不是為了擴大。中國地質學會第三十二屆(1979 ~ 1983)和第三十三屆(1983 ~ 1988)主席先後為黃、和程。雖然前幾屆的主席李四光是地質部長,但他仍然是壹位著名的地質學家。換屆後,除黃和程外,也不是沒有合適的著名地質學家。況且,李四光擔任理事長時,地質部黨組書記、副部長何長工在學會沒有職務,而由地質出身的副部長宋穎和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徐傑擔任學會常務理事。黃任主席時,地質部黨組書記、部長不在該院任職。只有鄒家友副部長擔任18副主席之壹。在成擔任主席的階段,夏國誌副部長擔任副主席(當時有9名副主席)。1988之後的6位局長均為地礦部部長或副部長,部分沒有學習或從事地質工作的背景。因為部長也是部黨組書記,工作很忙,還有壹個副部長或者副部級幹部當常務副院長。這樣做名義上是加強領導,實際上是學術團體治理結構和管理模式的倒退;名義上是爭取部裏的支持,實際上是單純的理解;是國務院批準的,實際上是妳舉報的。可以不批嗎?原因總是能找到的。

第三,對幾個章程的審查

中國地質學會章程是關於中國地質學會的性質、宗旨、任務和行為準則的協議。它是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活動的指南和自我約束,可以說是社會的根本大法。中國地質學會自1922成立以來,章程已修改十余次。

中國地質學會的名稱寫在1922的章程第壹條,有90年的歷史。按照1922章程的規定,該學會的宗旨是“促進地質學及其相關學科的進步”。這個目的的描述簡潔明了,在1929、1931、1935、1942的幾個章程和通則中都有使用。但1954年2月章程修改為“團結全國地質學家從事學術研究,交流學術技術經驗,尋求地質知識的提高和應用,為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光輝下的經濟建設服務”。實際上,學會不是從事學術研究的機構,“在國家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光輝下,為經濟建設服務”是壹項政治任務。1953年,毛澤東在《從總路線上批判右傾觀點》壹文中說:“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用十年到十五年以上的時間,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壹切工作的燈塔。不要偏離這個總路線,偏離了就要犯‘左’或‘右’的錯誤。”1954憲法規定的宗旨就是根據這個精神修改的。

1950年8月26日,董事會批準了謝提出的取消永久會員資格的議案,從而剝奪了已交50元大洋的永久會員不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而被學會承諾的權利。

在1957章程中,學會的宗旨修改為:“團結全國地質學家,從事學術研究,交流科技經驗,進行學術討論,努力使我國地質科學迅速達到世界水平,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文化建設服務”。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於1954年9月召開。在開幕式上,毛澤東提出“為建設壹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並從1953開始實施第壹個五年計劃,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1956提出向科學進軍的方針,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這次修改憲法,表達的社會目的就是基於這些原則。

粉碎“四人幫”,又修改了憲法。“文革”結束後,18年3月至31年3月召開了全國科學大會。當時又提到四化,出人才。1979章程總則包括以下內容:第壹條說明中國地質學會是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第二條表明,中國地質學會的任務是“團結廣大地質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為地質戰線產生成果和人才,迅速達到和超過世界地質科學技術的先進水平,為在21世紀把我國建設成為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作出貢獻”;三是認真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倡各種學術觀點、各種學派自由討論,通過實踐發現真理、檢驗經驗。顯然,這壹條是在總結文革經驗教訓和之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討論的背景下寫入憲法的。1983的年度章只是文字上的修改,內容和1979基本相同。

1988年章與1979年章和1983年章基本相同,只是培養推薦人才和改革的內容不同。這是因為中國地質學會設立了青年地質科技獎,中國科協設立了青年科技獎,學會和國家地質部門的改革正在進行。

1993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的章程第二條明確規定:“本協會的宗旨是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敬業、求實、創新、合作的精神和優良作風,團結廣大地質科技工作者,促進地質科技的繁榮和發展,推動地質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這是因為中國科協提出了“敬業、求實、創新、合作”的精神,科技領域的改革提出了兩個促進。此前,民政部在1991頒布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國科協在1992制定了新的全國性社團組織通則。根據《條例》和《總則》的要求,總則應概括為三項內容,壹是社團的性質,二是宗旨,三是任務。

1997的年度章程與1993基本壹致,只是第壹章是協會性質,增加了中國地質學會為“發展地質科學的社會力量”和“代表中國地質界參加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及其下屬組織”。這樣,中國地質學會在科學發展中的社會地位得到了確定,而他的責任也受到了限制。事實上,中國地質學會壹直代表中國地質界參加國際地質聯合會的活動,只是因為北京第30屆地質大會非常成功,擴大了中國的國際影響力。在此進壹步闡明。第二個目的是在1993的年度章節中,在兩次晉升之間增加“促進地質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這裏的“成長”主要是指年輕地質學家,“提高”主要是指向世界推廣成為中科院院士、中國地質學家,如在國際學術組織中擔任相關職務、承擔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做主題演講和主持人等等。

2000年,憲法依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國務院頒布的修訂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重新登記時,按照民政部提供的社會組織章程範本進行了修改。總的來說,增加了中國地質學會的英文名稱,增加了“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的內容。原章中的“任務”表述為第二章的業務範圍。全章的章、條根據模型重新調整。特別是寫明“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民政廳、掛靠部門國土資源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即認可三個上級管理單位。

2006年,根據1997和2000年會章節中總則第三條的四個宗旨,增加了第五條促進“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除了上述原則和宗旨外,這些年來章程還有許多其他的變化。比如“使命”或者“經營範圍”也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在1922中,只說有壹本刊物叫《中國地質學會會刊》,在1929中,章程上寫著“本會必須設立獎章或獎金,以在1954中,有壹章是關於學術活動的,另有壹章是關於刊物的,在1957中,增加了“協助有關部門解決科技問題”。1979年會專列“主要任務”壹章列出七項,1983年會“任務”壹章根據新情況調整後仍為七項。幾經修改,章程壹般都是這樣改的。再比如,這些年來成員也發生了變化。

壹個國家由三部分組成:壹部分是政府,政府具有管理國家的行政職能,由選民選舉產生,是為選民服務的公共服務機關;第二種是企業,以盈利為目的,同時為公民生產和提供生產生活資料。政府保護公民的權利,企業有自己的私利。中間還有壹些非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學術團體是第三種組織的壹部分。它從政府那裏“批發”服務,並廉價或無價地提供給公民。作為壹個學術團體,它不同於政府部門的科研機構和企業的R&D部門。它的業務範圍很明確。中國地質學會早期章程規定“促進地質學及其相關學科的進步”,簡明扼要,易於記憶。後來憲法修改了幾次,增加了很多。事實上,它是這壹目的的細化或具體化。為什麽「促銷」原來是兩次,後來增加到三次、四次、五次促銷?越具體越不完整,應該不斷補充。而且具體化也不確切。比如1957年會上說“搞學術研究”應該是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任務。1983年會中提出積極開展咨詢服務活動。其實社會在咨詢服務方面並沒有優勢。至於“遵守憲法和社會公德,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指導下開展活動。”沒必要把它作為目的寫進憲法。第壹,這個要求是每壹個個人、政府機關、群眾團體、企業甚至政黨,只要是公民、法人,都應該滿足的最低要求。第二,這個要求是義務,是責任,是* * *知識,是常識,不是目的的範疇。

憲法應簡單明了,具有個性、規範性和靈活性;要好記,可操作。好的體質不容易,值得研究。

以上對壹份會員名單、壹份歷屆理事會主要領導名單和歷屆中國地質學會章程的回顧和反思,是膚淺的,可能是錯誤的。但其目的是使中國地質學會真正成為中國地質科技工作者的家園,找準定位,成為真正符合非政府組織特點的學術性社會團體。它在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之間起著互補和協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