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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會計應不應當有退休生活補助

法律分析:農村會計不應當有退休生活補助。農村會計是屬於農村幹部,因為不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也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但是各個鄉鎮政府,根據自身情況,自籌資金,會發給壹部分補助,有的地方也叫退休金,但是不是國家發的,而是當地自籌資金發給的,實行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之後,都是按照繳費計算,凡是達到法定年齡,繳費滿15年,就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