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會計分錄
第壹,使用全額直接財政撥款。
事業單位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將本單位的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統壹劃撥到政府采購資金專用賬戶:
借: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資金
貸款:銀行存款
按合同規定需付款時,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預算撥款申請及其他相關采購單據,在收到財政部門出具的撥款通知及相關憑證後,按實際支出進行記賬:
借:材料/固定資產等。
貸款:財政補貼收入(預算資金負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資金(部分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采購後,收到財務轉回的節約資金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資金
二、利用財政結余直接撥付。
機構購買所需物品:
借:材料或固定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公司根據采購合同支付的部分)
應付賬款(根據采購合同由財政預算資金支付的部分)
收到財務部的撥款通知後:
借:應付賬款
貸款:財政補貼收入
其他應收款:具體指除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
財政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取得的預算內財政補助,具體指事業單位按照批準的部門預算報告關系,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各類業務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