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申請免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相關人員可填寫《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報地方考辦審核;
2、按照互惠原則與境外會計職業組織達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試科目協議範圍內的人員,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免試管理辦法》規定,可直接向財政部考辦提交資料,並提出豁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