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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礦產資源稅納稅義務人開采或者生產並銷售應稅產品,應依據稅法規定,計算和繳納資源稅。資源稅屬價內稅,是生產成本的組成部份,交納的資源稅由主營業務收入補償。納稅人應該設置“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進行該稅款的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按規定應繳納的資源稅,借方反映實際交納的資源稅,期未貸方余額反映未交的資源稅,借方余額反映多交的資源稅。

(1)企業銷售應稅產品應納資源稅的賬務處理

在會計核算上,企業銷售應納資源稅的產品, 應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資源稅,列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2)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納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也應該作為視同銷售處理,依法交納資源稅,其交納的資源稅,根據實際領用部門及領用的目的,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應付福利費”等科目列支。當納稅人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時,作如下分錄:

(3)收購未稅礦產品,代收代繳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企業應將收購未稅礦產品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代扣代繳的資源稅,作為收購礦產品的采購成本,代扣代繳的資源稅直接計入“物資采購”或“原材料”等科目。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增值稅):

(4)企業外購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應納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按稅法規定,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鹵水)加工成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自產自用的液體鹽不再征稅。如果納稅人是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資源稅準予抵扣。同時註意,資源稅屬價內稅,對外購液體鹽所含的資源稅稅額,應作為液體鹽的采購成本,不再進行分離;待生產耗用加工固體鹽時計算準予抵扣的資源稅稅額 ,確定固體鹽應納的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