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65,438+04%的,準予扣除。
第四十壹條企業按工資總額不超過2%的比例撥交的工會經費,應當扣除。
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用於職工教育的費用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2%。5%的部分允許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第四十三條企業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予以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相關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管理費用-福利費
管理費用-職工教育基金
貸款:銀行存款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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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門發生的工資及附加、工資及福利費。福利費據實列支,不得超過應付職工薪酬的65,438+04%,超出部分進行納稅調整。
工會經費,由公司按照應付工資的2%計提。
職工教育經費,按應付工資的2.5%用於職工教育。費用範圍主要包括培訓教材費、教師費、外包培訓費、培訓教師和外包培訓師的差旅費和交通費、培訓用耗材和備件等。
住房公積金公司為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以崗位技能工資為基數,提取比例為公司10%,個人10%(個人部分從個人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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