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壹職最早出現在西周時期。我國從周代就有了專設的會計官職,掌管賦稅收入、錢銀支出等財務工作,進行月計、歲會。亦即,每月零星盤算為計,壹年總盤算為會,兩者合在壹起即成會計壹詞。
會計工作是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統計法》、各種稅收法規為法律依據來核對記賬憑證、財務賬簿、財務報表,從事經濟核算和監督的過程,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核算和監督壹個單位經濟活動的壹種經濟管理工作。
會計的反映職能
(1)會計主要是從數量方面反映各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通過壹定的核算方法,為經濟管理提供數據資料。
(2)反映職能應包括事前、事中,事後的反映,即貫穿於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3)會計對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要以合法真實的自我憑證為依據,要有完整的和連續的記錄,並按經濟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統的數據資料,以便於全面掌握經濟活動情況,考核經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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