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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和審計助理的區別是什麽?

審計員和審計助理有兩個不同之處:

首先,兩者的職責不同:

1,審計師的職責:

(1)審計師必須審查並證明公司的財務賬目是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編制的;

(2)需要檢查年度報告是否包含法律規定的信息,是否對公司事務進行虛假介紹;

(3)妳必須檢查公司的賬簿和會計報表,並向董事詢問壹切必要的信息和情報;

(四)報告嚴重影響公司生存和發展的事項;

(5)年度財務報表和年度報告的內容必須經過核實。

2.審計助理的職責:

(1)負責編制所有涉及審計事項的內部審計報告;

(2)協助政府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獨立審計活動;

(三)負責收集、整理、歸檔有關審計資料的原始調查,按照規定保守秘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兩者的工作要求不同:

1,審計師的工作要求:

(1)已經是公司的員工或服務人員;

(二)是公司的合夥人;

(三)是經濟集團;

(4)與公司有經濟往來和聯系的人員。

2、審計助理的工作要求:

(1)教育培訓:企業管理或金融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審計師或中級會計師以上資格。

(2)工作經驗:2年以上企業財務或事務所工作經驗。熟悉國家財務政策和會計準則;精通審計和稅收法律法規;熟悉行業和公司的經營範圍、業務流程和核算方法;了解相關的經濟法律和政策;良好的溝通和書面表達能力。

擴展數據:

審計助理的能力要求:

1,多面性:對整個組織的價值增長有大局觀和前瞻性考慮;

2.熟悉業務,親臨現場:參與並了解機構各項業務,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3.精通技術:應用專業技術知識防範和降低風險,完善組織治理結構,提高組織運營效率;

4.支持服務:可根據需要提供後勤支持、培訓和咨詢服務;

5.領導作用:積極主動,能夠在風險控制和提高組織有效性方面發揮領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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