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單位和個人填制的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是支付結算和現金收付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到支付結算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安全性。票據和結算憑證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據以記賬的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憑證。因此,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必須規範、標準,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漏填良好、無亂塗亂畫,防止塗改。
1.中文大寫數字金額應用正楷或行楷填寫,如壹(壹)、二(二)、三、四(四)、五(五)、六(六)、七、八、九、十、壹萬、壹萬、壹億、元、角、分。不得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發、或另壹個(或0)填寫,不得自創簡化字。如果用繁體字書寫數字,如二、六、壹億、壹萬、圓等,也應接受。
二、中文金額用文字表示,數字以元為單位,元後應寫整(或正)字,角後可不寫整(或正)字。用文字表示的數字有點數,不要在點數後寫整(正)字。
三、中文大寫金額數應標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應後跟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空格。若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固定文字“千”、“百”、“萬”、“百”、“萬”、“元”、“角”、“分”。
4.阿拉伯小寫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中文語言規則、數字的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書寫。例子如下:
(1)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壹個O時,零應以中文大寫金額表示。如果是¥ 1,409.50,則應寫成人民幣14,009.50元。
(二)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幾個零時,用文字表示的中文金額中間只能寫壹個零。如果是¥ 6,007.14,應寫成人民幣陸仟0.7元14分
(3)當阿拉伯貨幣的位數或位數為0,或數中間有幾個零,位數和位數也為0,但位數和角位數不為0時,用文字表示的中文金額只能寫壹個零,或不寫零。如果¥ 65,438+0,680.32,則寫成人民幣16,880.32,即16,880.32元;再如¥107000.53,應寫成107000.53元或107000.53元。
(四)當阿拉伯數字的角為0,但分數不為0時,用中文表示為大;零應該寫在元之後。如為¥ 16,409.02,寫為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貳分;再比如¥325.04,應該寫成人民幣3250040元。
5.阿拉伯數字前應填寫人民幣符號{(或潦草:)。小寫的阿拉伯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允許混淆。
六、匯票的簽發日期必須是中國首都。為防止匯票提示日期被塗改,在填寫月份和日期時,如果月份是壹、二、十,日期是壹至九和壹、二、三,應在其前面加零;如果日期是從1到19,應該在它前面加壹。比如65438+10月15,應該寫成1月1日15天。再比如65438+10月20日,應該寫成010月20日。
七、匯票的簽發日期用小寫書寫,銀行不予承兌。如未按要求填寫資本化日期,銀行可以承兌,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