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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建築物折舊相關規定

1992年6月5日建設部、財政部制定的《不動產單位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建總[1992]349號)對租賃財產折舊作出了相關規定。這些規定雖然針對的是會計折舊和“租賃財產”,但房屋的分類和壹些參數,如房屋的耐用年限(壽命)、殘值率等,對估價中計算建築物折舊有壹定的參考價值。租賃財產折舊的有關規定如下:

(1)計算折舊,必須確定財產的價值、使用年限、殘值和清理費用,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額=原價×(1-殘值率)÷使用年限

(2)根據房屋結構,租賃物分為以下四類七個等級:

①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部或承重部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包括大框板和輕框板的房屋。這種房子壹般內外裝修都很好,設備也比較齊全。

(2)磚混結構:部分鋼筋混凝土,主要為磚墻承重結構,外墻為砌磚、刷水、抹水泥或刷油漆,配陽臺。內外設施齊全的單元式住宅或非住宅房屋。

(3)磚混結構二類:部分鋼筋混凝土,以磚墻承重結構為主,外墻為清水墻,無陽臺,內部設備不全。

④壹級磚木結構:用料上乘,標準較高的磚木(石)結構。這種房子壹般是庭院式或者花園式的房子,外部裝修,內部設備完善。

⑤二類磚木結構:普通磚木結構房屋,結構規整,材料較好,壹般不做外裝修處理,室內有專用的給排水設備。

⑥第三類磚木結構:結構簡單、材料低劣的低檔磚木結構房屋,室內無給排水專用設備。

⑦簡易結構:如簡易建築、平房、木屋、土坯房、土坯房、竹木綁紮房等。

(3)各種結構建築物的使用壽命壹般為:

①鋼筋混凝土結構:生產建築50年,銹蝕生產建築35年,非生產建築60年。

②壹級磚混結構:生產用房40年,銹蝕生產用房30年,非生產用房50年。

③二類磚混結構:生產用房40年,銹蝕生產用房30年,非生產用房50年。

④壹級磚木結構:生產用房30年,銹蝕生產用房20年,非生產用房40年。

⑤二級磚木結構:生產用房30年,銹蝕生產用房20年,非生產用房40年。

⑥三級磚木結構:生產用房30年,銹蝕生產用房20年,非生產用房40年。

⑦簡單構造10年。

(4)房屋殘值是指房屋達到使用年限,不能再使用後,舊材料的價值;清潔費用是指房屋拆除和廢棄物處理所發生的費用;殘值減去清潔費用就是殘值,它與房屋成本的比值就是殘值率。各種結構建築物的殘值率壹般如下:①鋼筋混凝土結構0;(2)磚混結構壹等2%;(3)磚混結構二等2%;(4)磚木結構壹級6%;(5)磚木結構二等4%;6.磚木結構,三等3%;⑦結構簡單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