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期應納稅額=本期銷售商品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免退稅不能減免的稅額)-本期留抵稅額;
2.免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免稅額=當期免稅額-當期退稅。
在會計上,有三種處理“免、貸、退”政策的帳務的方法。
1,應納稅額為正,即免稅後仍應繳納增值稅,免稅=退稅免稅,即沒有退稅(因為沒有留抵稅額)。此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的應納稅額中扣除)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免稅額,未全額抵扣的進項稅額不作會計分錄;當免稅額大於“免抵退”稅額時,可以全部退稅,免稅額為0。此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免稅額,未全額抵扣的進項稅額不作會計分錄;當免稅額小於免抵退稅時,應退稅額為免稅額,免稅額=免稅額-免稅額。此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應交稅金中扣除)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擴展數據:
中國提高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不是用錢補貼外國。
我國提高了出口退稅率,具體為:現行出口退稅率為貨物15%,部分貨物13%,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目前9%的出口退稅率已提高到10%,部分提高到13%;目前5%的貨物出口退稅率提高到6%,部分提高到10%;高能耗、高汙染和資源類產品的出口退稅率保持不變。
同時,簡化出口退稅的稅制,退稅率由原來的7檔降至5檔,加快退稅辦理速度,退稅辦理時間由目前的平均13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
目前,我國面臨嚴峻的國際貿易形勢和挑戰,這可以有效減輕外貿企業的壓力。出口退稅是國家利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措施。壹般分為兩種類型:
壹是進口退稅,即出口產品企業使用進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繳納的進口稅款;
二是退還已繳納的國內稅收,即企業申報貨物出口時,退還生產該貨物已繳納的國內稅收。
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國內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作為世界公認的“世界工廠”,中國的出口退稅政策可以說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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