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無形資產的會計分錄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表明企業放棄對該無形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資產管理處置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借方: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無形資產
資產處置損益(或借方)
無形資產的內容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具體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等。其收入是指出售企業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取得的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是無形資產所有權轉移的主要形式。
無形資產主體
為了反映和監督無形資產的取得、攤銷和處置,企業應設置“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等科目進行核算。無形資產的核算在“無形資產”科目中進行。借款人登記無形資產價值、債權登記業務後轉出的價值和分期攤銷的價值,余額在借方,表示無形凈值。在具體核算中,可以根據無形資產的類別和項目設置明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