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程序主要包括:
1,會計憑證賬務處理程序
2、匯總會計憑證的賬務處理程序
二、會計憑證的會計處理程序與匯總會計憑證的會計處理程序的區別如下:
1,不同功能
記賬憑證的賬務處理程序主要用於存錢、取錢、轉賬。
匯總會計憑證的賬務處理程序用於處理所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結算,包括現金提取和員工工資福利的支付,而壹般存款賬戶只能處理壹般結算業務,不能提取現金和支付員工工資福利。
2.性質不同
會計憑證的賬務處理程序可以處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處理現金支取。
匯總會計憑證的賬務處理程序可以隨時存取資金,但支取的資金必須通過單位轉賬支票轉入單位基本存款賬戶,再通過單位現金支票支取。
3、包括的範圍不同。
會計憑證的核算程序包括:行政技術人員、購買、保管和駕駛各種機械和車輛的人員、材料到達現場倉庫前的裝卸工、專職工會人員、醫務人員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費或營業外支出支付的人員的工資。
匯總會計憑證的賬務處理程序包括:個人從事設計裝修代理服務和其他勞務取得的收入。
4.開票時填寫的信息不同。
賣方需要在會計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壹欄填寫買方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購買方為企業的憑證,要求合並時應向出售方提供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
賣方提供其母公司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壹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