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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校辦學模式管理制度的評價與建議

1、學校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學校和學校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實施內部監督的活動。

2、對學校強化內部管理,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加強廉政建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起到促進的作用。

3、學校設立審計處,在主管領導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部門和本校的規章制度,對學校和學校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4、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審計處同時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5、審計人員要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嚴守審計紀律,做到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6、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7、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障礙和打擊報復。

8、學校審計處對學校和學校所屬單位與境內、外經濟組織興辦的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合作項目等投入資金、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內部審計或審計調查。

9、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財務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10、審核憑證、賬表和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