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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是做什麽的?

註冊會計師的職能

1.獨立審計。根據我國《註冊會計師法》規定,註冊會計師主要承辦以下審計業務:(1)審查企業財務報告,出具審計報告。這是註冊會計師業務的主要部分。在審計財務報告時,註冊會計師要對形成財務報告各項目數據的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業務進行審計;為了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還需對與生成財務報告密切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研究和評價,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註冊會計師在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完成了預定的審計程序,取得了相應的審計證據後,應編制和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主要表述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具有法定證明效力,無須任何部門或單位的審定。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企業在合並、分立或終止清算時,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編制合並時或分立時的財務報告以及清算財務報告。為了幫助財務報告使用人確定對這些報告的依賴程度,企業需要委托註冊會計師對其編制的報告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其審計、報告同樣具有法定證明效力,承辦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前述兩項審計業務,基本是以財務報告為直接審計對象,其審計目的是對財務報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和壹貫性表示審計意見。這些業務是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的主要內容,因此,常將這類財務報告審計業務稱為壹般目的審計業務。在實際工作中,註冊會計師還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委托對財務報告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項進行審計,包括對按照特殊編制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對財務報告的組成部分進行審計,對法規、合約遵循情況進行審計,對按照法規或者合約編報的會計資料進行審計,對簡要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等。這種特定事項的審計,通常稱為特殊目的審計業務。註冊會計師辦理特殊目的審計業務,也需要出具審計報告,且審計報告同樣具有法定證明效力,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此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驗資。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驗單位的實收資本(股本)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所進行的驗證。企業申請開業,重要條件之壹,就是必須有壹定的註冊資本,這是企業對外開展經營活動的信用基礎。為了保證註冊資本的真實性,企業籌集的資本必須聘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以此作為投資人繳納出資的證明,同時也是界定企業產權關系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有效手段。

3.管理咨詢。管理咨詢,是註冊會計師的壹項重要業務。註冊會計師所進行的管理咨詢,是憑借其專業優勢,受托或主動服務於經營者或經濟管理者,為其在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進行經營診斷、建立電算系統、組織人員培訓以及對重大經濟決策和重要項目的實施進行論證、評價等方面提供咨詢服務管理咨詢的積極作用主要在於:為客戶提供政策咨詢,促進客戶依法經營;為客戶提供業務咨詢,幫助客戶提高經濟效益;為客戶提供信息咨詢,增強客戶的競爭力。 註冊會計師所進行的管理咨詢,其內容比較廣泛,主要包括設計會計制度、稅務代理和稅務咨詢、資產評估、項目可行性研究和經濟評價、企業改制及股票發行與上市咨詢、代理工商企業註冊登記、代理記賬、企業財務診斷、培訓財務會計人員等。隨著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註冊會計師事業的不斷發展,管理咨詢的服務範圍將越來越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