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內交通費:定額交通補助費及公交車費、出租車費、地鐵費、租賃費、代駕費等市內交通費;
2、車輛使用費:
(1)油料:因公使用車輛所發生的油費;
(2)保險及審驗:因公使用車輛所發生的車輛保險、年檢等費用;
(3)停車及過路費:因公使用車輛所發生的過路費、停車費;
(4)維修費:因公使用車輛所發生的維修費、裝飾費及其它費用。
3、通訊費用:因公發生的電話費、網絡費;
4、接待費用:因公發生的對外接待餐飲、娛樂等費用;
5、會務費用:因公承辦會議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場地及設備租賃費、會議資料費、會議交通費、茶水糕點費、會議餐費、住宿費及紀念品費,及因公參加會議的會務費用,附會議相關通知或簽到;
6、差旅費用:
(1)交通費用:因公出差發生的交通費,包括公交車、出租車、大巴車、火車、輪船、飛機票、停車費、過路費,附出差審批及發生明細,
(2)食宿費用:住宿費、餐娛費,附出差審批及發生明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