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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醫療款如何處理會計分錄

應收醫療款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擴展資料: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

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預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可將本科目設為1122 應收保費科目,並按照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金融)應收的手續費和傭金,可將本科目改為“1124 應收手續費及傭金”科目,並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不包括各種非經營活動發生的應收款項。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采用遞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保費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代購貨方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做相反分錄。

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

1、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人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以下債務重組涉及重組債權減值準備的,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

2、接受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已計提的壞賬借“壞賬準備”。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3、將債權轉為投資的,應按相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當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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