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固定資產應按月折舊。當月新增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供選擇的折舊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限總和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應借記“固定資產”、“應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
3.固定資產應按月折舊。當月新增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供選擇的折舊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限總和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4.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應當按照其成本入賬,即企業購建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壹切合理的、必要的事情,包括直接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安裝費以及其他間接費用,如貸款利息、外幣貸款折算差額和其他應當分攤的間接費用。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壹)為生產商品、提供服務、租賃或經營;
(二)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限,或者該固定資產能夠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數量。
第四條固定資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予以確認:
(壹)與該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