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提供外部財務和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字蓋章後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信息。
4.客戶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壹般代理記賬機構需要具備行政許可的審批條件:
1.有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參考資料:
會計占賬-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