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該固定資產原值為10000元,累計折舊8000元,銷售舊固定資產總價為5000元。
會計及稅務處理如下:
1.出售設備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000
借:累計折舊
8000
貸:固定資產
18000
2.收到出售設備價款: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000
3.根據財稅[2009]9號文第二條第壹款,該公司應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10000÷
(1+4%)×4%÷2=199.2。
按4%應交增值稅的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199.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99.2
減半未征的增值稅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減免稅款) 99.6
貸:補貼收入
99.6
4.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借:營業外支出
10199.2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199.2